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市市场监管局> 监督保障> 公开制度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11-0005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7
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11-00056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7
宣城市市场局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7 10:18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规范进行,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取得实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任何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都有权向局综合规划科投诉举报:

(一)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不真实,搞虚假公开的;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开不准公开的政务信息的;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不按批准的申请要求提供政务信息的;

(四)其他违反政务公开规定行为的。

第三条 投诉举报和受理的方法、程序

(一)投诉举报方式:可以采用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走访等方式。

(二)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事项应及时进行调查,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处理完毕后将结果及时告知投诉举报人。

(三)对不予受理的投诉举报,应当在接到投诉举报5天内将不受理的理由告知本人。

(四)处理时限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