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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MB1915595L/202111-00048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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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宣城市市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1-11-10
宣城市市场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发布时间:2021-11-10 09:01 来源: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知识产权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条 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工作。

第三条 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遵循“先审查,后公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各科室要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流程和特点,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第五条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应当依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由信息产生的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

(二)科室负责人提出审查意见;

(三)分管负责人审核,必要时可在请示保密机关后,由主要负责人批准。

第六条  不同科室共同形成的政府信息拟公开时,应由主办科室负责公开前的保密审查,并以文字形式征得其他科室同意后方可公开。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