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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12-0014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2
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72R/202012-0014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实施意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12-22
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解读《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22 09:46 来源: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0年12月底,我市印发出台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实施意见》( 宣政办秘〔2020〕89号),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对内容解读如下:

    问:《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筑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事关新型城镇化发展水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筑工程质量。近来年,建筑工程质量水平不断提升,住宅功能不断完善品质不断提升,新建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基本杜绝,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升城乡建设水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我国工程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存在,渗漏、裂缝等住宅质量常见问题仍较普遍,建筑工程品质整体上还不高,现有的质量保障体系还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地方。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9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若干措施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14号)的相关要求,解决建筑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结合我市实际,我市起草了《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的出台有哪些目的和意义

《意见》围绕破除建筑工程质量管理体制机制障碍,对质量保障体系进行系统谋划,在住建部、省厅统一部署下,将有力提升我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为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一是以建筑工程质量为切入点,从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和加强监督管理4个方面明确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建筑工程品质总体水平。

二是推动我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同时为建筑业企业发展提供了方向。以绿色低碳为路径,坚持系统观念,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发展装配式建筑,推广适用于绿色发展的新技术、新材料、新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建设和监管机制,大力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努力实现住房和城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

三是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建筑的需求。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人民对住房质量和环境提出更高要求,本《实施方案》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既有建筑改造和新建筑提质提出了要求,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健全支撑体系、推行工程担保和质量保险、完善质量投诉处理机制,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工程质量治理格局,推动工程品质提升,让人民生活得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请简述《实施意见》起草的基本过程?

实施意见》由市住建局依据住建部、省住建厅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进行起草20208月份初步成稿。8月6日至14日经内部征求局属各科室、二级机构意见并汇总修改后,市住建局于9月15日至25日书面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相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根据各单位反馈的意见和建议修改后的《实施意见》经市住建局研究后报市政府2020年12月20日经市政府同意该实施意见正式发文。

 

《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包含了哪些举措?

:《实施意见》共五条,主要包括强化各方责任、完善管理体制、健全支撑体系、加强监督管理、抓好组织落实。

第一部分为强化各方责任。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强化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强化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严格落实勘察、设计行业执业资格人员的质量责任;强化检测单位质量责任,明确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检测结论和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明确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房屋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有效履行房屋维护保养义务;履行政府的工程质量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模式,健全监管体系。

第二部分为完善管理体制。改革工程建设组织模式,推进建筑师负责制,完善工程总承包管理制度;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探索建立更好满足项目需求的制度机制;推行工程担保与质量保险,维护建筑物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工程设计建造管理,完善建筑设计方案审查论证机制,加强住区设计管理,严格控制超高层建筑建设;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支持既有建筑合理保留利用,建立建筑拆除管理制度。

第三部分为健全支撑体系。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强化新技术新领域标准制定;加强建材质量管理,建立从生产到使用全过程的建材质量追溯机制;提升科技创新能力,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大数据等技术的集成应用;强化从业人员管理,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

第四部分为加强监督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将工程质量违法违规等记录作为企业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严格监管执法,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加强社会监督,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

第五部分为抓好组织实施。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加强统筹协作,认真组织实施,强化示范引领,做好舆论宣传,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实施意见》有哪些创新举措和改革亮点?

:一是突出建设单位首要责任,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首先要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健全权责一致、科学合理的质量责任体系。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活动的总牵头单位,承担着重要的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其行为对工程品质具有决定性影响。该《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工程质量责任体系并细化了建设单位质量责任要求,提出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全面责任。严格履行法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不得肢解发包工程违规指定分包单位,不得对预拌混凝土及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直接发包,不得迫使各参建单位低于成本的价格参与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各参建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降低建筑工程结构安全或主要使用功能,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特别是通过建立工程质量信息公示制度,要求建设单位主动公开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质量信息,有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督促建设单位认真履行质量承诺。

  二是推行工程担保与保险,完善建筑市场机制。推行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建筑市场存在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及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不履行质量保修义务等问题,工程担保和保险是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一项重要制度。推行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有助于规范工程发承包交易行为,保障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各方的合法权益,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同时积极推动住宅工程质量责任保险试点探索试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培育工程质量保险市场,完善工程质量保修机制,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风险,提高住宅品质保障能力,维护建筑物所有人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等具有重要作用。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完善质量监管制度。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必须坚持厉行法治,强化政府对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严格、公正、权威、高效的监管制度。为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提升监管效率,《实施意见》提出鼓励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抽测,进一步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重点监管为补充、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强工程质量监督队伍建设,监督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全额保障,强化设计安全监管。为提高监管执法威慑力和有效性,《意见》提出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加大资质资格、从业限制等方面处罚力度,特别是坚持简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资格的改革思路,严格落实个人执业资格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四是完善管理体制,推行绿色建造方式。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同时,建筑业仍然存在资源消耗大、污染排放高、建造方式粗放等问题,与“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  《实施意见》提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应用工作,执行建筑产品节能标准产品发布制度,执行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制度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推进绿色施工,通过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降低施工过程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鼓励企业建立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和施工安装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

  五是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社会治理能力。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要坚持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升质量的社会治理能力。对此,《意见》提出加强社会监督,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行业约束与惩戒机制;建立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公示制度,推行建筑工程项目质量信息公开,探索建立建筑工程质量社会监督机制,完善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和纠纷协调处理机制,支持社会公众参与监督、合理表达质量诉求。为促使质量工作可量化、可监督、可考核,《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品质提升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评价各地质量工作开展情况,客观衡量地方工程质量发展水平。在实践中,可积极探索利用社会第三方力量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