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有效实施政务公开,改进和规范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重大新闻的发布行为,保障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在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党组的领导下,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相关部门向新闻媒体,并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政务信息,通过介绍政策、通报情况、说明立场和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等。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的重大决策、重点工作、重要项目等。
(二)涉及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三)对新闻媒体有关报道的回应和事实说明。
(四)其它应予新闻发布的事项。
三、新闻发布的形式
(一)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媒体集中采写等发布新闻信息。
(二)撰写、发布新闻通稿。
(三)通过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门户网站发布新闻信息。
(四)邀请新闻媒体参加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有关工作会议。
(五)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新闻发布会根据工作需要,按市委市政府年度计划举行。遇重大突发性案(事)件等特殊情况,可视情举行多次新闻发布活动。
五、新闻采集的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信息报送途径,推进信息采集工作制度化。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重大、重要事项事件的政务信息采集与报送,各科室、单位涉及系统性重要事项事件的信息采集与报送,突发性重大事件报道的信息采集,由各相关单位负责,局办公室负责审核、统一出口,并报局领导审批。
六、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
(三)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单位名义和公职身份擅自发布政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