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协助开发区做好土地整理、复垦工作,保护耕地资源;
2、组织实施上级下达的开发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
3、拟定开发区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等,报上级审查、省政府审批;
4、编报开发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批;
5、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进行工业用地公开出让工作和工业用地土地登记发证审核工作;
6、负责受理开发区内的土地登记申请,进行土地登记发证的初审工作和日常地籍管理;
7、负责开发区内的土地法规宣传贯彻,监督检查开发区内土地的合理利用;
8、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管辖区域内(含原彩金湖生态新城)城乡规划管理工作;
9、负责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及管辖区域内(含原彩金湖生态新城)城乡规划执法巡查工作;
10、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承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开发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负责人:徐志宏 职务:宣城开发区分局局长
办公地点:宣州区宣酒大道6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固定电话:0563-2626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