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酒类产品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工作,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凝聚社会共治合力,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酒类产品生产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违法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酒。使用甲醇、工业酒精等生产假酒,在黑窝点黑作坊制售假酒,售卖包装材料参与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掺假掺杂。使用食用酒精勾兑后冒充固态法白酒及原酒、葡萄酒、果酒、黄酒等产品,以葡萄汁冒充无醇葡萄酒,以薯类、糖蜜等食用酒精冒充谷物食用酒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两超一非”。白酒、葡萄酒等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养生酒等配制酒超限量添加食品添加剂,配制酒、其他蒸馏酒、啤酒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假冒侵权。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产品产地、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虚假商业营销。在产品营销中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进行虚假商业营销,对产品进行虚假商业营销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征集说明
(一)可通过实名或匿名,采取来访、电话、信函、邮件等方式进行举报,鼓励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二)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详细描述问题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酒类产品名称、数量等,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三)线上线索需真实有效,拍摄的照片、视频应清晰可辨,能准确体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主体(如店铺名称、经营者、生产厂家)及具体违法事实,避免模糊、遮挡关键信息。
(四)反映的问题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之名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四、线索举报方式(请说明是酒类产品综合治理违法线索举报)
举报受理电话:12315热线
举报受理邮箱:xcsyjsck@163.com
邮寄举报地址:宣城市市场监管局8楼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宣城市宣州区水阳江西大道10号文房四宝大厦),邮编:242000
特此公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