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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度未年报农民专业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7-03 15:48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宣城市好鸭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

  宣城市好鸭水产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2024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第条规定,现决定将你合作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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