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劳务派遣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24〕17号)的要求,现就劳务派遣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根据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其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多行业派遣难以确定的,根据多数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确定。”现请各劳务派遣单位按照文件规定的《安徽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附件1),自主如实申报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二、申报流程
各单位填写《宣城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申报表》(附件 2)《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附件3),经单位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签章。填写后,宣城市市本级将《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申报表》《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花名册》的扫描件(PDF版本)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电子邮箱,纸质表可送至市社保中心征缴科。(邮箱地址:xcsb2014@126.com,联系人:董雪平,咨询电话:0556-2710770,3013751,地址:宣城市梅园路52号政务中心1楼2号办公室)。
各县市区劳务派遣参保单位请报送至各自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宣州区0563-3025859,郎溪0563-7015610,广德0563-6043360,宁国0563-4021532,泾县0563-5031303,绩溪0563-8152216,旌德0563-8603677)。
三、相关要求
(一)单位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与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息息相关、是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基础,各单位务必如实申报。
(二)若在工伤保险费率核定过程中发现未如实申报的,将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前款规定,未申报或者未如实申报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被派遣劳动者实际用工单位所在行业的,按第八类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规定,按1.9%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执行。
(三)各劳务派遣单位于2025年6月30日前报送材料。逾期未申报将按照《安徽省工伤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确定所属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和工伤保险基准费率。
(四)本次申报核定的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自2025年1月1日执行。
附件:1.《安徽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与费率表》
2.《宣城市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费率申报表》
3.《劳务派遣单位花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