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次数: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15 08:16 |
为强化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互通互联,推动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落地落实,不断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5月13日,宣城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宣城市合法性审查与公平竞争审查联动制度》。
根据联动机制,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在送合法性审查时应一并提供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合法性审查机构在对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进行审查的基础上,对明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内容,可以要求重新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同时报送公平竞争审查结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审查时,应当书面函告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复核,市场监管部门出具是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的复核意见。司法行政部门以市场监管部门的复核意见作为判断是否违法的依据。
该联动机制的建立,有效避免了司法行政部门认为文件可能违反公平竞争审查相关规定,却非法定认定主体,无法认定文件违法的问题,同时也解决了因部门文件仅需自我审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无法发现部门规范性文件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及内容是否违反相关规定的问题,进一步织密了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制度网络,提高了政策措施的制定水平和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