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新闻频道 > 本局讯息

“三单三标”:食品监管新“密钥” 解锁农村食品销售者规范治理新局

发布时间:2025-05-14 15:5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推动农村食品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破解基层监管难题,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聚焦农村食品销售关键环节,创新运用“三单三标”,以标准化、清单化管理模式,为解锁农村食品销售者规范新局面、构建安全可靠的食品销售环境提供有力支撑。

“三单”(供货商清单、自查记录单、温度记录单)从食品销售过程着手,强化源头把控与过程管理。供货商清单要求食品销售者留存完备的供货商资质信息,查验供货商的许可(备案)证明、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及购进凭证,探索运用的“票证通”电子追溯系统,更是建立了便捷高效的食品追溯体系。自查记录单引导食品销售者制定并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开展自查,如实记录并及时整改问题。温度记录单则针对冷藏冷冻食品,确保其在贮存过程中始终处于适宜温度,保障食品品质。

“三标”(特殊食品标识、禁售酒标识、散装食品标签) 精准定位重点领域,保障消费者权益。特殊食品标识促使特殊食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者设立专柜或专区销售,有效避免普通食品与特殊食品混放,杜绝虚假夸大宣传。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标识,提醒酒类销售者严格遵守规定,守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散装食品标签要求销售者为散装食品配备“三防”设施,并规范标注产品信息,让消费者清晰了解食品详情。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精准把握实施流程,事前在许可备案环节发放相关材料指导农村食品销售者自查,事中基层监管人员携带9项专用材料开展现场检查,事后建立“检查-整改-复核”机制,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目前,“三单三标”已在郎溪县、绩溪县7个乡镇试点运用。试点成效显著,农村食品销售者自查率达92%,问题主动整改率89%,基层执法人员工作效率大幅提升,问题发现率提高32%。

下一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持续推进“三单三标” 工作,6月底前完成郎溪、绩溪县农村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的“三单三标”试点工作,7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广该项工作,逐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全力守护农村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