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督实施办法》,构建“信用评价+动态监管”新模式,在全国率先探索公平竞争审查监管创新,助力市场治理现代化。
《办法》创新设立“基础信用和动态信用”两大维度,通过8项量化评分指标,涵盖审查机制建设情况、政策增量审查情况、政策措施存量清理情况、政策措施备案情况、上一年度抽查合规率、本年度整改完成率、投诉举报核查属实率和第三方评估得分等方面,全面评估政策制定机关。按百分制划分为 A、B、C、D 四类信用等级,为后续差异化监管奠定坚实基础。
在监管策略上,《办法》明确规定实施差异化监管,针对不同信用等级单位,在存量政策抽查、增量政策审查、督导检查、第三方评估、考核评价以及培训等方面,采取精准且有针对性的差异化措施,做到有的放矢,提升监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办法》重视结果运用与闭环管理,将信用分级与整改、信息公开挂钩。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全程跟踪整改情况,有力督促各单位切实落实责任。同时,定期向社会公示监督抽查情况,主动接受公众监督,从而形成“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公示结果 —接受监督”的完整闭环管理模式,确保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范、透明、高效推进。
下一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将以《办法》实施为起点,完善配套措施,加强部门联动,运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建立常态化评估机制,推动公平竞争审查信用分级分类监督工作落实,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