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蔬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果制品、酒类、餐饮食品、方便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饮料、蛋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糖、乳制品、饼干、食用农产品、豆制品、罐头和速冻食品等22类食品1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郎溪县思好莱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标称宣城市文元食品厂生产的文元豆腐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宁国市华都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宣城市乐诚食品厂生产的芝麻薄脆(糕点),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三、泾县丁家桥镇丁桥超市销售的、标称泾县王征兵食品厂生产的玉带糕,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