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有效保护和利用登记档案,绩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措并举,为我县经营主体登记档案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组织企业登记窗口工作人员以及基层所登记注册岗位人员认真学习《办法》,重点围绕登记档案管理总体要求、档案收集与保管、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迁移、查询与利用及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集中解读,全面了解掌握《办法》内容和工作要求,夯实业务基础。
二是强化档案管理。全县经营主体登记档案遵循一户一档、一档多卷的原则,确保文件材料齐全、图文字迹清晰、格式标准统一。归档时对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页面进行专门标注或者处理,做好个人信息保护。加快推进登记档案电子化,为申请人提供互联网自助查询、下载服务。经营主体存续期间,登记档案持续保存,注销后一般保管20年。
三是做好宣传答疑。《办法》扩大了档案查询对象范围,新增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机构、经营主体有效登记在册的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可以查询档案的规定,也进一步优化了登记档案迁移流程。针对以上亮点内容,通过窗口、微信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帮助企业群众了解掌握相关规定,对于电话、微信咨询的,及时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