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新时代食品安全工作需要,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在食品安全领域的重要作用,推动决策科学化、专业化、透明化,根据《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我市拟建立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库,在全市范围公开征集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条件
(一)具有较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能够客观、公正履行职责;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具有食品相关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食品行业生产实践、检验检测、研究工作5年以上,具有相应专业的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取得较为显著的工作成绩。(监督管理方面的专家及非技术机构的专家可不受专业技术职称限制,但从事食品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5年以上);
(三)熟悉国家、省、市关于食品安全管理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标准等,了解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的发展方向,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熟悉所从事的食品行业专业领域状况,能客观公正地提出相关工作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决策提供服务;
(五)有较强的调查研究、分析能力和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六)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岁,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七)经单位同意,本人自愿接受聘任,愿意遵守相关规定,并接受派遣外出执行任务或承担本职工作之外的相关工作。
二、征集程序
(一)推荐和自荐。市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知名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等单位按照本办法相关要求,在本人同意的基础上进行专家推荐。被推荐人应填写《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经所在单位和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后报市食药安办。直接网上征集报名的自荐人员可不通过推荐程序,自行申报。
(二)遴选和公示。市食药安办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推荐人选进行审查遴选,确定市食品安全专家初审名单,在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和“宣城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征求相关意见后,按程序报市食药安办有关会议审议批准,列入专家库。
(三)聘任。入选食品安全专家库的人员名单经市食药安委主任、副主任审批同意,由市食药安办向入选专家颁发聘书并通知所在单位或组织。专家聘任期限5年/届。
三、主要职责
(一)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要求,开展食品安全政策研究、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调研,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对策建议;
(二)参与政策法规审查、重大项目评审、重点规划编制、重要课题研究、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会商,研判全市食品安全形势,排查潜在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主要成因,分析存在问题;
(四)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危害性评估等,为事故定性和处置提供专业支撑;
(五)参与行刑衔接案件研讨,为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技术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
(六)开展食品安全政策解读、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对公众关注的舆情事件进行科学评判,引导公众客观、理性认知食品安全问题;
(七)承担市食安委及其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守则
(一)公正、客观地开展工作,并对市食药安委、市食药安办负责;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保守被调查单位的商业秘密,未经许可和授权不得擅自发布参与调查的食品安全信息;
(四)执行调查、调研等公务和参加处理食品安全事故时,不得为当事人转移或减轻事故责任而提供有失公允或错误的意见;
(五)参加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责任追究时,若有工作、亲属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申请回避;
(六)参加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应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现场,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应及早说明原因;
(七)不得以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名义从事违法活动。
对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影响的,市食药安委将取消其市级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资格,解除聘任关系,并通知本人和推荐单位。
五、征集须知
(一)征集时间:2024年12月11日-12月20日;
(二)申报前须认真阅读《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附件1);
(三)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请填写《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库成员申请表》(附件2),如退休人员可不填报单位名称等项目,请在征集时间期限内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文件扫描通过电子邮箱发送至宣城市食药安办。
(联系人:谷伟,电话(传真):3022575;电子邮箱:xcsspaq@126.com)
附件1:《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章程》
附件2:宣城市食品安全专家库专家申请表
宣城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