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3)皖1802执3154号之二)的裁定结果,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23)皖1821执3154号)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皖(2017)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900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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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登记 |
341802111006GB00064F00010016 |
宣州区桐梓岗路夏渡新城27幢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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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套房产的两笔抵押权 |
皖(2020)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855号 |
方小双 |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