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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方小双)

发布时间:2024-10-30 15:59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依据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裁定书文号:(2023)皖1802执3154号之二)的裁定结果,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书文号:(2023)皖1821执3154号)的内容注销下列不动产的抵押权。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

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2017)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0900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龙首支行

 

抵押权登记

341802111006GB00064F00010016

宣州区桐梓岗路夏渡新城27幢304室

 

同一套房产的两笔抵押权

(2020)宣城市不动产证明第0011855号

方小双


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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