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管函〔2024〕20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中心城区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24年 10月 19 日 5时许,淮南市潘集区架河镇王圩村一处房屋发生火灾,造成 9人死亡。秋冬季是火灾事故高发时段,为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火灾防控工作,现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及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秋冬季火灾防控的严峻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市领导指示批示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思想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防范到位,坚决遏制建筑施工火灾事故。
二、认真组织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在建房屋市政工程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首要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消防安全责任,组织参建单位开展施工现场防火安全检查。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施工现场火灾防控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排查消除火灾隐患。
(二)施工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应急灭火处置队伍和应急处置职责,提高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能力,加强专业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监管,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等临时消防设施和疏散设施,在建高层建筑应按规定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鼓励采取永临结合方式设置永久性消防设施。
(三)加强施工现场焊接(割)作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收到动火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对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应配备灭火器材,并应设置动火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
(四)加强生活区、办公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生活区应具备应急疏散能力,按规定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每间卧室至少设置一处独立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提高火灾报警能力,应设置限流器,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加强居住生活区人员用电、吸烟等消防安全管理,强化对居住生活区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居住生活区人员消防安全能力。
(五)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管理。施工现场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室内进行充电。严禁随意从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部位拉线充电,充电区域应选在空旷、通风良好的区域,远离施工作业区、易燃易爆物品仓库、生活区、办公区等易引起火灾部位,鼓励在集中充电点应设置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施工单位应建立集中充电点防火巡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
三、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力度
请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高度重视,结合秋冬季施工作业特点和要求,加强消防安全监督检查,突出施工现场生活区、办公区等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对企业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排查整改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严肃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坚决移交查处,确保火灾防控工作落实到位。请市中心城区各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单位牵头对照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并于10月30日前将排查整改情况报送我局。
联系人:杨娴颖,联系电话:0563-32616511。
邮箱:y13053239382@qq.com。
附件:《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2024年10月23日
房屋市政工程消防安全检查表
项目名称:
序号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处理意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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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消防安全管理。 |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及落实情况;施工现场制定防火技术方案,辨识施工现场重大火灾危险源情况;施工现场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扑救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及救援的程序和措施)编制及演练情况;建立应急灭火处置队伍情况;建立微型消防站情况;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情况;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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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办公区和生活区防火。 |
办公区及生活区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情况(应为A级),不得采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搭建房屋、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等,消防安全间距落实情况;消防应急疏散落实情况;办公区及生活区消防设施配备及室外消火栓设置情况;生活区用电设置限流器情况;生活区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情况;生活区住宿人员消防安全知识和扑灭初起火灾及自救逃生知识教育培训情况,生活区住宿人员消防灭火及疏散演练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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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施工现场防火和易燃易爆物管理。 |
重点防火部位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等设置情况;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和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可燃材料存放、堆放情况;易燃易爆危险品分类专库储存情况,以及库房内通风、禁火、消防灭火设施配备情况;废弃易燃物处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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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动火作业管理。 |
焊接、切割、加热等动火作业动火审批情况;动火作业前,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覆盖情况;动火作业配备灭火器材情况;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动火作业现场监护人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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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电动自行车(电动施工机械车辆)管理。 |
施工现场实行电动自行车室外集中停放充电情况(严禁将电动自行车或电池带入室内充电,严禁从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等部位拉线充电);充电点临电线路、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管理情况;充点电设置独立式感烟探测报警器情况(间距不大于6m);电动自行车日常消防管理和防火巡查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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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应急疏散。 |
消防疏散通道设置(宽度、通畅等)情况;应急疏散标志及应急照明设施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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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总监: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检查人员签字: 检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