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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补充通知

作者:市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09-06 08:45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中心城区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管理,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防范各类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建筑施工安全,经研究决定开展我市建筑施工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及资质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本市区域内取得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企业。

二、核查内容

(一)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核查企业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等。

(二)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2004〕148号),主要核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管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配备资格等。

(三)按照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核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是否存在无证或持假证情形。

三、核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各相关部门结合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完成现场核查,并于9月13日前将核查结果报我局,相关人员社保证明通过官方网站查询核实

(二)检查分工。市住建局负责宣城经开区范围内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核查工作。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注册地在所在辖区内的建筑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单位的核查工作,

四、有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规定,准备真实材料,及时进行查漏补缺,弥补不足,持续提升企业的综合实力,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人员数量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指标要求的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的企业责令其整改,企业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安(拆)业务。核查中发现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实施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对不再符合起重设备安装专业承包相应等级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企业整改期间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将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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