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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质监站 发布时间:2024-09-02 16:30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建管函〔2024〕172 号

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宣城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推进全市住建系统2024“质量月”活动开展,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皖建质安〔2024〕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宣城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宣城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实施方案

 

                                                                        2024年9月2日

 

抄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宣城市2024年建设工程“质量月”

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安徽省质量强省建设纲要》,进一步提高全市工程质量水平,扎实推进全市住建系统2024“质量月”活动开展,根据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质量月”活动的通知》(皖建质安〔2024〕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质量提升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树牢“质量第一”意识,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保障体系,加强行业监管,提升质量水平,以住宅工程为重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构建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的良好氛围,为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筑牢质量安全底线。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强质量意识  建精品工程

(二)活动时间:20249月

三、组织领导

为深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月”各项活动开展,确保取得实效,成立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和总体调度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长:韦  威

副组长:赵  辉、许大伦

员:葛  晨、宋  飚、阚志远、谢荣娇、吕  蓉、吕永桃、曹叶成、易怀印、唐  奇、韩琴、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质量月”活动的组织、发动、协调和宣传报道等各方面工作。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树立高质量发展理念

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主题,以专题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质量工作的重要论述,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建设质量强国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关于实施质量强省战略的工作部署。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平台等媒体,通过云课堂、远程培训等形式,开展精品工程创建经验交流,通过印发宣传资料、设置宣传专栏、张贴宣传挂图等方式,大力营造“质量月”活动气氛,提升一线作业人员参与感。

(二)深入学习,开展多形式交流培训

1.组织召开全市工程质量监督会议。组织召开全市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会议,宣贯省、市“质量月”活动精神,部署市级“质量月”工作。

2.开展标准规范宣贯培训。邀请专家对《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质量控制通用规范》、《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等进行宣贯培训,指导开展标准规范宣贯“进企业”活动,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意识、标准意识,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

(三)严格检查,提升工程质量品质

1.开展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结合第三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落实安徽省《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实施细则(试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技术规程》实施情况,预拌混凝土使用质量管控情况,住宅工程“业主开放日”、分户验收制度落实情况,对原材料、实体质量开展监督抽测,严格落实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保障工程质量。 

2.深入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组织专家对我市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全数检查。通过开展检测机构专项整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提升工程质量管理能力。

(四)示范引领,组织观摩活动

组织开展“业主开放日”活动、优质工程创建观摩等活动,交流行业先进管理技术和经验,推行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建设,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强化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意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持续健康发展。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对质量宣传工作的认识,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宣传力度,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相关单位要将“质量月”活动作为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载体和有力抓手,及时推广新技术应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程质量多发问题治理、业主开放日活动等方面的优秀经验做法。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质量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力争在解决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新突破,有效推动全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提升。

(三)梳理总结,及时报送。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好属地“质量月”相关工作,及时报送特色活动开展情况。活动总结于9月27日前书面报送至市质监站(联系人:周浩,联系电话:2616507,邮箱:121602436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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