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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双节网络交易合规提示

作者:网监科 发布时间:2024-09-10 10:39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保障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营造公平规范、健康有序的网络交易环境,现对宣城辖区网络交易经营主体开展经营活动作出如下合规提示:

一、依法落实“亮照、亮证、亮规则”。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履行经营主体资质、交易规则等信息公示义务,亮证、亮照、亮规则、亮标识,确保经营主体信息真实有效,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二、严守网络交易市场价格秩序。各类网络交易经营主体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社会责任,自觉遵守、维护网络交易市场价格秩序。

三、规范开展网络促销活动。如实发布信息,明晰促销规则,不以虚假或引人误解的打折信息误导消费者,严禁“先涨价再优惠”、虚假打折、“史上最低价”、“全网最低价”等不正当行为,不得采取含糊标示或者故意淡化标示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在合同格式条款中免除或者减轻自身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禁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禁止网络虚假交易、刷单炒信、虚假评价等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发生。禁止在经营活动中设定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禁止散布虚假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限制、排斥其他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

五、强化网络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行为,杜绝销售过期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非法添加食品等违法行为。全面施行入网餐饮食安封签应用,维护外卖送餐员合法权益,保障外卖送餐食品安全。

六、保障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强商品质量管控,不得因促销降低产品质量,不得掺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严禁销售违法违禁商品。不得发布含有暴力、色情等违反公序良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商品信息及销售以上商品。

七、严禁网售禁限售商品。不得销售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商品,包括但不限于专供特供商品,过度包装茶叶、粽子、月饼,“军”字号商品(食品)、含金银箔粉食品、危险化学品、迷药、涉枪涉爆物品、无证CCC产品、电子烟、非法交易野生动植物和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非法集邮票品等。

八、妥善化解网络消费纠纷。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等相关要求,完善高效、便捷的投诉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对消费者的合理诉求不得推诿拖延,妥善解决网络交易消费纠纷。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购物需理性,避免盲目、冲动消费。在网购时提高防范意识,警惕网购退款骗局。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及时联系商家、平台协商处理。若发现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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