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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公证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期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0:20 信息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2024年8月6日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公告期调整为60个工作日。

特此通告。

 

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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