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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保障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安徽省不动产登记业务场景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自2024年8月6日起,非公证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的,公告期调整为60个工作日。
特此通告。
宣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