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依法征收土地。同时明确,“成片开发”应当符合“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按照自然资源部《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自然资规〔2023〕7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依据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为保障宣城市开发区工业片区成片开发项目顺利报批用地,我局组织编制了宣城经开区片区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实施细则》(皖自然资规〔2021〕4号)第十四条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座谈会、听证会、书面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对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意见”。
为使上述方案更具科学性和合理性,符合我市城区实际情况,现将宣城经开区片区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挂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和有关专家学者可于2024年7月10日前向我局提出相关修改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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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