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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行政执法实践受到水利部政法司肯定推介

发布时间:2024-05-29 11:05 信息来源:安徽省水利厅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近日,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在《水行政执法动态信息(2024年第4期)》推介安徽省水利厅统筹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质效的有益探索实践,并配发编者按,同时在“法治水利”微信公众号推送。
原编者按:安徽省水利厅强化行政执法职能回归机关,通过整合厅机关执法职责、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创新协同执法方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强跟踪问效等方式,不断压实水行政执法主体责任,推动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
安徽省水利厅统筹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质效
为加强和规范水行政执法工作,2023年8月,安徽省水利厅制定《省水利厅综合执法工作方案》,有效整合厅本级水行政执法职责,统筹执法力量,建立职责清晰、分工明确、行为规范、高效协调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实行综合执法工作以来,厅本级立案查处水事违法案件26件。
一是整合执法职责。对厅机关有执法职能的10个处室的执法职责进行有效整合,建立厅执法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执法监管与处罚责任有效衔接。由厅政策法规处归口负责厅本级水事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统一行使水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责。
二是优化执法工作衔接。厅政策法规处对相关执法职能处室移交的需要厅本级立案查处的水事违法行为线索,及时进行核查,符合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立案后,对依法可以通过责令补办手续、责令限期拆除等行政处理措施先行整改的,交相关职能处室组织整改。在案件查处过程中,涉及研判违法行为是否影响行洪、是否危害堤防安全、是否造成水土流失等问题的,相关职能处室提供技术支持或出具专业意见。
三是建立联合执法检查机制。厅政策法规处负责统筹安排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坚持能合并尽量合并的原则,年初会同厅相关职能处室研究制定年度联合执法检查计划,报厅长办公会审定后组织相关处室和厅直有关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等方式实施。
四是创新协同执法方式。按照带队伍、强素质、增合力的原则,从省长江河道管理局、省淮河河道管理局、省水文局各抽调1名专职执法人员,与厅政策法规处融合办公,参加厅执法检查、案件查处以及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切实增加厅本级执法力量。同时,赋予部分厅直单位省本级执法检查权限,协助或负责省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发挥厅直有关单位流域管理作用。
五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厅相关职能处室配备必要的执法工作力量,对移交厅政策法规处立案查处的案件,明确一名执法人员作为联合办案人员参与案件办理。厅政策法规处加强执法队伍管理,严格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健全执法教育培训机制,厅机关执法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执法相关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六是加强跟踪问效。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水利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纳入省水利厅对厅相关职能处室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压实执法责任,对发现的水事违法行为未按规定移交或者对移交的水事违法行为违法违规进行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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