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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

阅读次数: 信息来源: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2-05-07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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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双拥办《关于评选全省双拥模范单位的通知》(皖拥办﹝2022﹞5号)和《关于评选全省爱国拥军模范和拥政爱民模范的通知》(皖拥办﹝2022﹞6号)要求,市双拥办在经过认真审核事迹、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初步确定4个爱国拥军模范单位、5个爱国拥军模范个人作为拟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将拟推荐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2年5月7日至5月12日。在此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或来信来访等方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请告知或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以利于调查核实和反馈情况。
通讯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鳌峰中路43-12号

邮政编码:242000

受理单位:宣城市双拥办(设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联系电话及传真:18105637765、0563-2827108

联系邮箱:xcssyb@163.com


宣城市双拥办

2021年5月7日















爱国拥军模范单位(4个)
宣城市文化和旅游局
宣城市宣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安徽材料工程学校(宁国市)
旌德县人民法院

爱国拥军模范个人(5个)
张森林  宣城市退役军人企业家协会会长
嵇  文  中共郎溪县委书记
李祖娥  广德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王  乐  泾县云岭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
汪敬东  绩溪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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