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
1.根据宣城市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城市建设计划、年度用地计划,编制年度土地收购储备计划,报市政府批准;
2.根据《安徽省国有土地储备办法》和市政府确定的收购储备计划,对市中心城区内的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适时进行储备;
3.根据《宣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市场需求,组织储备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交易工作。
4.申报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5.管理、运作土地收购储备资金;
6.做好储备土地出让前期宣传等准备工作,为土地公开出让创造条件;
7.完成宣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负责人:翟叶香 职务: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主任
办公地点:宣城市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13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办公固定电话:0563-2283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