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 袁** | 浏览量 | 3888 | 问题类型 | 投诉 | 信件状态 | 已办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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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芝华仕头等舱合同违约 | ||||||
信件内容 | 投诉:2020年10月25日,我在宣城市芝华仕头等舱家具店购买了一个特价橙色沙发,价格1499元,当场全款支付,并开具相关单据。2020年10月27日,宣城市芝华仕头等舱家具店告知我橙色沙发无法供货,只能提供绿色沙发,橙色沙发需要3100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
来信时间 | 2020-10-27 17:02 |
回复时间 | 2020-10-29 15: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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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0-10-29 15:12:13 已受理,正在处理中! |
回复时间 | 2020-11-03 11: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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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管局 | ||||||
回复内容 |
投诉的问题,回复如下: 部门信箱批转的群众投诉件(编号:BMXX[2020]3176号)我局已收悉,单位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批转经开分局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投诉人袁女士(1*********8,此为袁女士爱人的联系电话)于2020年10月25日在宣城芝华士头等舱家具店购买了一个特价橙色沙发,价格为1499元,当场全款支付并开具了相关单据。2020年10月27日,宣城芝华士头等舱家具店却告知袁女士橙色沙发无法供货,只能提供绿色沙发(绿色沙发价格为3100元)。袁女士认为商家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特投诉请政府职能部门调查处理。 收到投诉后,经开分局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宣城芝华士头等舱家具店了解具体情况,该店工作人员表示已与投诉人协商自行和解。随后,我局执法人员对袁女士的爱人(1*********8)做了电话回访,袁女士的爱人确认了商家的说法,表示问题确已得到解决。 经办人:田峰、谢洋 联系电话:0563-262707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