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南矿务局等593户企业:
安徽皖南矿务局等593户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2018年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以及《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现决定将安徽皖南矿务局等593户企业,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门户网站等公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具体名单见附表)。
上述企业如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安徽省市场监管局或者宣城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18年度未参加年报的内资企业(593户)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