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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市监处罚〔2023〕369号 |
宣城市振兴电动车配件经营部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安全标准和要求的摩托车乘员头盔案 |
宣城市振兴电动车配件经营部 |
92341800MA2QQFMB7N |
邱振敏 |
在2023年宣城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当事人销售的标称“乐清市宝丰摩配有限公司生产(型号规格:BL-822、生产批号:20230901)”的摩托车乘员头盔,经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壳体、佩戴装置强度项目不符合GB811-2022标准,依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3版),判定为不合格。 |
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摩托车乘员头盔,对当事人作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177.00元;
2、没收当事人库存的涉案不合格摩托车乘员头盔(型号规格:BL-822、生产批号:20230901)41顶。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本局开具的《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缴纳罚没款。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22 |
当事人已全额缴纳罚没款,本案已执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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