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根据全省药械化监测工作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健全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机制,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最大限度地消除严重不良反应(事件)带来的危害,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用械用妆安全有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宣城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二、起草依据
《规程》起草的主要依据是《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等。
三、起草过程
根据省药监局2022年工作部署,市市场监管局加强和规范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工作职责要求,起草《规程》。
四、工作目标
通过《规程》的建立,明确监管部门、监测机构、医疗机构等部门职责,以确保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相关不良反应(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
五、主要内容
《规程》对全市严重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调查处置工作要求主要体现在于明确各方职责和工作流程,并提出相关要求。
(一)前期处置:根据不良反应(事件)性质,开展电话核实、现场调查、向相关部门报告等工作。
(二)现场处置:
1.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发现场,对有关资料的收集和保护。
2.核实并调查患者、怀疑药品、医疗器械及化妆品名称、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使用起止时间、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储存情况,药品配制等情况,并填写《医疗机构调查表》。
3.组织相关专家对药械化不良反应/事件进行分析和研究,形成专家意见。
4.市县级监测机构对收集到的不良反应(事件)开展分析评价,形成调查报告,及时报送上级部门。
六、解读机关、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解读人:赵飞
政策咨询电话:0563-2233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