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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出台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作者: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9-05-20 10:53 信息来源:法规科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讲话精神,加强对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主动适应职能整合后市场监管工作需要,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定了宣城市市场监管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执法行为。

    该办法规定对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行政许可决定、行政强制决定和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由法制机构对拟作出决定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拟作出给予吊销许可证或营业执照、责令停产停业、处以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财物价值10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决定,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的决定等在通过法制审核后须提交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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