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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首页 > 本局公告 > 食品安全风险预警

清明节期间食品安全消费提示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4-03 09:2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梨花风起正清明,游子寻春半出城”。清明节,又称踏青节、行清节、三月节、祭祖节等,节期在仲春与暮春之交,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节日,扫墓祭祖与踏青郊游是清明节的两大礼俗主题。

为保障广大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食品安全,保障自己和家人健康。

一、关于购买食品的提示

在外出踏青购买食品时,应选择到持有《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齐全的门店进行消费,在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应注意查看食品包装袋是否完好,产品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联系方式等标签标识信息是否齐全。在选购散装食品时,应选择加贴标签且有生产者信息的散装食品,不宜一次采购过多。对促销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也要仔细查验,同时要索取和保留好相关票据。 

二、关于外出就餐的提示

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齐全的餐饮服务单位。春季容易出现胃肠功能紊乱和过敏性反应,聚餐时避免暴饮暴食,脾胃虚寒要慎食海鲜,若发现食品有异味或变质等现象,请谨慎食用;用餐时要公勺公筷,拒绝餐饮浪费,倡导光盘行动,杜绝“舌尖上的浪费”,养成文明用餐新理念、新习惯、新风尚。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一旦发生消费纠纷、或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或发生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等情况的,可随时拨打“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电话进行投诉举报。

三、关于个人卫生的提示

在准备和食用食品前,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避免使用不干净的餐具和烹饪用具,预防食品污染。同时,要注意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确保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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