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及省局相关文件要求,旌德县市场监管局旌阳所积极行动,督促指导辖区内食品销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初步成效。
该所运用微信工作群,从大型商超开始逐步推广至所有销售企业,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发放至各大型商超,要求各大型商超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签订承诺书,按照文件要求建立相关制度并填写《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表》,食品安全员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第一时间上报企业负责人。要求各企业每周组织至少1次风险排查,企业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员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
该所还将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对不履行《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企业,督促指导企业切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