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就宣城海嘉蓝城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一案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申请人
宣城海嘉蓝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听证案由
宣城海嘉蓝城置业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案。
三、听证会时间
2022年9月30日14:40。
四、听证会地点
文房四宝大厦八楼会议室(宣城市区水阳江西大道10号。
三、注意事项
需要参加旁听的人员,请提前一天电话预约并登记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参加听证会的所有人员请全程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需均为绿码)并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因疫情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地区居住的人员,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及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听证参加人,请暂缓来访,并至少在听证会举行前一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听证过程中应当遵守听证会纪律和听证会规则,未经同意不得录音录像。
四、联系方式
电话:0563-3033282
特此公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