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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五把握”开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双提升”行动

作者:流通科 发布时间:2022-07-05 11:50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为进一步落实“守底线、查隐患、保安全”工作要求,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局《关于开展全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规范治理“双提升”行动的通知》要求,市市场监管局在全市开展“提升入场查验和进货查验能力,提升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水平”食品安全规范治理提升行动。

一是把握入场查验关口,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市场开办者与入场销售者100%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对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集中入场查验,并做好记录,统一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食用农产品的可追溯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有效提升管理效能。

二是把握进货查验质量,确保流通食品安全。100%查验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凭证和承诺达标合格证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以及供货者名称、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记录的信息真实、有效。入场销售者100%使用农批市场统一印制或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

三是把握“一户一档”质量,提高日常监管水平。在建立纸质“一户一档”的同时,建立入场销售者电子档案,如实记录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号码;入场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联系方式、住所,食用农产品主要品种、产地及进货渠道等信息;销售者营业执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食品安全责任书》;食用农产品抽检情况;市场开办者日常市场检查情况等。电子档案内容与纸质档案保持一致,确保记录的信息完整、准确,并及时更新。

四是把握抽样检测频次,确保“舌尖上的安全”。督促市场开办者加大对入场食用农产品的抽样检测频次,实现月度覆盖市场内所有入场销售销售者及主要食用农产品品种,年度覆盖食用农产品所有检测项目。快检结果于每日市场交易高峰期前,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市场内公布。对抽检发现的问题食用农产品,督促市场开办者100%要求入场销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监督销毁,记录相关情况,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是把握追溯信息共享,实现信息全程追溯。深入推进农批市场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管理,实现对市场交易的食用农产品信息全程追溯,并引导农批市场开办者主动将信息化追溯系统与本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建设的食品安全信息化监管系统(平台)对接,促成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系统与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商务部门重要产品追溯平台的互联对接,实现农批市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目前,农批市场信息化追溯系统正在建设中,预计2023年完成。与商务局共享重要产品追溯平台,已有12户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入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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