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安徽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00号)和《宣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现将《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各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23日
附件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项目名称 |
承办单位 |
会同单位 |
决策依据 |
完成时限 |
责任部门 |
1 |
宣城市“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
|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宣城市发改委 |
《安徽省“十四五”市场监管规划》《安徽省“十四五”药品安全发展规划》 |
2025年年底 |
综合规划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