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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产品质量监管科 发布时间:2022-06-20 17:5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水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抽取的样品数量不得少于12kg,将样品均分为两份,每份至少6kg,其中一份为检验样品,另一份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1 通用硅酸盐水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2

氧化镁

3

烧失量

4

不溶物

5

氯离子

6

凝结时间

GB/T 1346-2011

7

安定性

8

强度

GB 175-2007

GB/T 17671-1999

GB/T 2419-2005

9

细度

GB/T 1345-2005

10

水溶性铬()

GB 31893-2015

11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2 砌筑水泥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方法

1

三氧化硫

GB/T 176-2017

2

氯离子

3

凝结时间

GB/T 1346-2011

4

安定性

5

强度

GB 175-2007

GB/T 17671-1999

GB/T 2419-2005

6

细度

GB/T 1345-2005

7

水溶性铬()

GB 31893-2015

8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6566-2010

9

保水率

GB/T 3183-2017

 

 

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依据标准

GB 175-2007 通用硅酸盐水泥

GB/T 3183-2017 砌筑水泥

GB 6566-2010 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

GB 31893-2015水泥中水溶性铬(VI)的限量及测定方法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3.2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

 

 

 

 

 

 

 

 

 

 

 

 

 

 

 

 

 

 

 

 

 

 

 

 

 

 

 

 

 

 

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复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范围包括: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2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5

501

501.1

分类名称

农业生产资料

化肥

复肥

2.2 产品种类

复肥可以分为复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和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3企业生产规模划分

按照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划分。

2 企业生产规模划分方法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计量

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工业

从业人员(X)

X1000

300X1000

20X300

X20

营业收入(Y)

万元

Y40000

2000Y40000

300Y2000

Y300

注: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

4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

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15063 复合肥料

GB/T 15063-2009 复混肥料(复合肥料)

GB/T 22923 肥料中氮、磷、钾的自动分析仪测定

GB/T 21633 掺混肥料(BB 肥)

GB/T 21633-2008 掺混肥料(BB肥)

GB/T 18877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

GB 18382 肥料标识内容和要求

GB/T 8571 复混肥料实验室样品制备

GB/T 8572 复混肥料中总氮含量的测定蒸馏后滴定法

GB/T 8573 复混肥料中有效磷含量的测定

GB/T 8574 复混肥料中钾含量的测定四苯硼酸钾重量法

GB/T 17767.1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1 部分:总氮含量

GB/T 17767.3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的测定方法:第3 部分:总钾含量

GB/T 24890 复混肥料中氯离子含量的测定

GB/T 24891 复混肥料粒度的测定

GB/T 8170 数值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5 抽样

5.1抽样型号或规格

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样品。

5.2 抽样基数

抽查样品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5.3抽样方法及数量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2kg,其中1kg作为检验样品,1kg作为备用样品。
5.4 样品处置
    样品抽取后,密封完好后,加贴识别标识。检验用样品及备用(复检)样品应分别封样,封样时应当有防拆封措施,以保证样品的真实性。样品运输包装应采取措施防止样品运输过程造成挤压、变形等损伤。检样与备样需寄送至检验机构。检验机构负责对样品的验收,样品接收时应查验封条是否完好,包装是否损坏,如发现包装破损,应及时确认样品损坏情况,检查是否影响检测工作,并做好记录。  
5.5 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相关信息。对于产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

6 检测要求

6.1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见表3

3 复肥产品检验项目、依据标准、检测方法

序号

产品品种

依据标准

检验项目

检测方法

1

 

肥料(复合肥料)

GB/T 15063

总氮

GB/T 8572

GB/T 22923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

GB/T 8573

氧化钾

GB/T 8574

总养分

GB/T 8572

GB/T 22923

GB/T 15063

GB/T 8573

GB/T 8574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15063

GB/T 8573

粒度a

GB/T 15063

氯离子a

GB/T 15063

2

掺混肥料

GB/T 21633

总氮

GB/T 21633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15063

GB/T 8573

氧化钾

GB/T 8574

总养分

GB/T 21633

GB/T 15063

GB/T 8573

GB/T 8574

氯离子a

GB/T 24890

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百分率

GB/T 8573

GB/T 15063

粒度a

GB/T 24891

3

有机

-

无机复混肥料

GB/T 18877

总氮

GB/T 17767.1

GB/T 22923

有效五氧化二磷

GB/T 8573

氧化钾

GB/T 17767.3

总养分

GB/T 17767.1

GB/T 22923

 GB/T 8573

GB/T 17767.3

有机质

GB/T 18877

酸碱度

GB/T 18877

备注

a  所抽查产品的生产日期在20210601日之前且执行GB/T 15063-2009GB/T 21633-2008标准的该相应标准中规定的检测方法执行。

 

6.2 检测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细则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判定原则

经检测,检测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测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8异议处理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8.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检验后缺陷特征样品、与不合格质量数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并得到申请复检者认可的,作出维持原检验结论的复检结论。

8.2 需对不合格项目复检时,采用备用样品进行检验。当复检结果仍不合格,维持原检验结果不变。当复检结果合格,以复检结果为准。

 

 

 

 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学生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区域包含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监督抽查产品范围为未成年学生使用的水彩笔、铅笔、荧光笔、修正液、修正带、固体胶、液体胶、橡皮擦、课业簿册等产品。本细则内容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异议处理复检及附则。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2

216

/

分类名称

日用消费品

学生用品

/

2.2 产品种类

美术和书写笔包含水彩笔、铅笔、荧光笔。

修正制品包括修正液、修正带等。

胶水制品包括固体胶、液体胶等。

橡皮擦本细则中仅包括橡胶铅笔擦。

本册在本细则中仅包括课业簿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细则。

可迁移元素:学生用品中可触及部件经人体接触后可被人体吸收的金属元素。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学生用品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生产企业规模以学生用品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2  企业规模划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销售额/万元

≥10000

≥500且<10000

<500

5 检验依据

下列引用的文件,其最新版本或修改单均适用于本细则。

GB  21027   学生用品的安全通用要求

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随机抽取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货号)或同一规格产品。

6.2 抽样方法

在企业的成品库、生产线末端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他形式表明合格的产品。

6.3抽样数量

各产品的抽样数量按表3执行。

3 各产品的抽样数量

产品

抽样数量

检验样数量

备样数量

水彩笔

6套

3套

3套

橡皮擦

12块

6块

6块

修正液

8支

4支

4支

修正带

8支

4支

4支

荧光笔

12支

6支

6支

铅笔

12支

6支

6支

彩泥

4套

2套

2套

固体胶

12支

6支

6支

液体胶

12支

6支

6支

本册

8本

4本

4本

4 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产品

名称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法律法规或标准

强制性/

推荐性

检测方法

重要程度或不合格程度分类1)

A类a

B类b

水彩笔

1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荧光笔

2

可迁移元素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铅笔

3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修正液

4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5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6

氯代烃3)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修正带

7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8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9

氯代烃3)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橡皮擦

10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彩泥

11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固体胶

12

甲醛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3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4

甲苯+二甲苯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5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液体胶

16

甲醛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7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8

甲苯+二甲苯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19

总挥发性有机物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本册

20

可迁移元素2)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21

白度

GB 21027

强制性

GB 21027

 

注:1)  A极重要质量项目

B重要质量项目。

   2)   可迁移元素是指锑、砷、钡、镉、铬、铅、汞、硒等8种。

   3)   氯代烃是指二氯甲烷、三氯甲烷、四氯化碳、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1-三氯乙烷和1,1,2-三氯乙烷等7种。

 

7.2 检验应注意问题

7.2.1“可迁移元素”项目若产品中待测部件重量超过0.01g,则对该部件进行测试,否则可免于测试。

7.2.2 涉及“可迁移元素”项目的产品及其可触及部件见表6

             6 涉及“可迁移元素”项目的产品及其可触及部件

产品

需测试的可触及部件

水彩笔

墨水部分

橡皮擦

橡皮擦主体部分

修正液

修正液体部分

修正带

修正带体部分

荧光笔

墨水部分

铅笔

漆膜部分

橡皮泥

颜料主体部分

本册

表面材料部分

 

7.2.3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7.2.4 “本册亮度”项目随机抽取样品中的10页纸张作为测试对象,以平均值为报告值。

7.2.5 必要时具体抽查的产品种类在补充方案中另行规定。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当产品存在A类项目不合格,属于严重不合格。

注:

a) “可迁移元素”项目中任何一项元素不符合就判定为单项不合格。

b)除 “本册亮度”项目按本规范的7.2.5执行外,当其它任一实物质量检验项目需检验多件(2件及2件以上)样品时, 多件检验样品中任意1 件检验样品该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 就判定该批产品的实物质量检验项目不合格。

9  异议处理复检

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复检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 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 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按原监督抽查细则对留存的样品或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10  结论用语

合格判定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标准,依据*细则,判定为合格。

不合格判定结论用语:经抽样检验,×××、××××项目不符合*标准,依据*细则,判定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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