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市市场监管局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法治建设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开展“八五”普法宣传
(一)狠抓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党组中心组认真落实集中学法制度,全年学法4次。统一领导干部建设法治政府思想,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意识,增强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能力。
(二)开设法治讲坛。我局开设了领导干部法治讲坛,每半年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讲解法律法规知识。4月21日,党组书记、局长主讲了《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11月1日,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讲授了新《行政处罚法》。
(三)撰写学习心得。市局机关全体人员、各直属(派出)机构负责人共143人,分别撰写一份学习心得,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依法行政,科学监管,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坚持依法行政,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
(一)完善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修订印发了《中共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议事规则》、《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合规性审查程序规定》,明确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全年依法实施重大行政决策3件。市局主要负责人全年两次在党组扩大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解决我局法治建设亟待解决的问题。落实主要负责人年终述法,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年终述职内容。
(二)规范制定程序,及时清理规范性文件。
依据《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2021年以来我局制定了《宣城市放心满意消费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审查意见》等4份规范性文件,已全部实现网上备案。全面集中清理规范性文件,目前我局共有有效规范性文件30件,其中市政府名义印发的19件,部门规范性文件11件。
(三)公布普法清单,拓宽宣传渠道。我局严格执行“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每年公布普法清单,分解普法任务。我局邀请合肥工业大学教授宣讲民法典,加强以案释法。我局还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在楼道显示屏播放宣传图片、在内部微信工作群推送宣传标语、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知识测试等多种方式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四)持续工作创新,强化以案释法。通过创新开展法治建设“三个一”工作,强化“以案释法”普法教育培训,加强市本级干部队伍业务能力提升和对各县市区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和市场监管治理能力。一是“每月一授课”,宣传培训常态化;二是“每季一研讨”,业务指导精准化,三是“半年一评析”,解决问题具体化。
(五)优化权责事项,调整公布清单。我局共有行政权力事项549项,其中:行政许可16项、行政处罚474项、行政强制24项、行政确认5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权力28项。公共服务事项98项。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保留事项13项、取消6项、规范(下放)4项。
(六)参与动态调整,严格执行裁量权基准。我局积极参与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与基准的调整工作,今年的动态调整中,提出修改意见20余条。制定了重点执法领域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并报送市司法局。建立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制定并公布《宣城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工作内部处理流程》和“流程图”,规范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参与了省药监局组织的运动式、“一刀切”执法、执法不作为问题调研。
(七)严格规范程序,落实法制审核制度。一是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做到应审尽审,保证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科学性。2021年共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市局重大行政决策3件。二是严格案件审核。对我局行政处罚案件集中进行案件审核,全年共审核行政处罚案件90件,其中,重大行政处罚案件2件。
(八)坚持科学决策,落实法律顾问制度。目前我局拥有二个公职律师和专职法律顾问共同组成的法律顾问团队,法律顾问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重大行政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全年法律顾问参与市局重大事项咨询论证1次,出具法律意见书3份,接受咨询20次,参与民事案件诉前调解2件。
(九)强化复议应诉,化解行政争议。今年我局共收到并受理行政复议14件,受理13件,其中终止4件,驳回复议申请1件,维持3件,撤销3件,责令履行法定职责1件,1件正在办理中。对我局被行政诉讼案件,积极开展应诉工作,做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00%。今年以来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
(十)强化案卷评查,完善执法监督。根据市依法治市办、
省市场监管局和省药监局的部署,多层次、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不断推进各领域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水平和案卷制作质量逐步提高。在2021年度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中,全市共评选优秀执法案卷20份,市场监管系统共11份。在省司法厅组织的案卷评查中,我局入选优秀案卷1卷;在省药械化处罚案卷评查中,我局位列全省第一。制定并公布《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试行)》及其工作流程图,推动落实《安徽省扣押、没收、物品管理办法》。
三、坚持履职尽责,扎实做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大力优化营商环境。
2021年度,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局总体工作部署,严格按照省局2021年度竞争执法,省目标考核任务和市政府重点任务,突出执法办案、扎实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强化竞争执法、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推进依法行政,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现将该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竞争执法稳步推进。结合3.15、4.26,大力宣传贯彻《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迎法促销行为暂行规定》,倡导竞争文化。印制了《经营者竞争合规指引》,预防和降低垄断违法风险,激发经营者市场活力和创造力。梳理了公用企业及相关行政机关垄断行为突出问题清单,并对社会公布。组织开展竞争执法典型案件评审,参加全省竞争执法能力提升培训,提高执法效能。建立了由市市场监管局牵头、13个市直相关部门参与的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合力。印发了《关于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全面部署开展了重点领域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对外发布了《行动公告》,按照“四突出”、“两聚焦”原则,重点整治当前社会关注度高、民生反映强烈的线上线下市场不正当竞争乱象,全市立案查处仿冒混淆、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案件15件、案值134万元、罚没款54万元,案件类型涉及市场混淆、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等类型,切实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障了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配合纪委、发改、教育、民政、住建、金融、交通、公安等部门开展行业整治,先后协同开展了粮食市场、虚拟货币、教育培训机构、房地产秩序、检测机构、殡葬市场秩序整治,加大行业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二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实施。及时调整了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召集人,由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市级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为召集人。研究制定了《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会审暂行办法》、《宣城市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抽查评估暂行办法》,印制了公平竞争宣传画报,大力宣传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召开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全体会议,举办了全市公平竞争审查业务培训,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提高工作人员及群众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认识。开展长三角地区公平竞争审查交叉互查工作,组织各县市区公平竞争审查人员开展了互查,针对抽查中发现的存疑政策措施和文件组织会审,参加了全省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技能竞赛活动,根据省局督查安排,抽调审查人员对长三角地区、辽宁省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了检查。2021年度,全市共审查144件,提出修改建议17件;清理存量政策措施50件,其中废止2件、修订11件。
(二)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推进证明事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
1.配合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深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证照分离”,扩大企业简易注销范围,巩固企业开办“一日办结”成果。
(1)配合市数据资源局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继续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一是开展“互联网+政务服务”运行情况自查,根据国务院大督查工作要求,开展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大排查,牵头梳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协调各科室对市场监管部门的办件要素再次进行全面核对;开展政务服务网办事系统大排查,梳理市级层面建设系统与皖事通平台对接、运转情况;配合市数据资源局开展政务服务网办件覆盖率清查,提高我局职责范围的事项办件覆盖率。二是推行7×24小时不打烊“随时办”服务,推行个体工商户智能审批终端上线,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打印自助服务。三是继续推进数据资源归集共享,我局市场主体数据已通过前置机共享至市数据中心。四是拓展电子证照应用,结合企业开办平台升级,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在税务、公章刻制、银行开户等领域应用,督促市公安局建立电子印章系统。
(2)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一是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2021年2月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宣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宣政办〔2021〕1号),10月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的通知》(宣政办秘〔2021〕64号);二是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以市局、市商事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名义多次发文到相关市直单位,要求各单位报送具体工作措施、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案例等材料,督促相关市直单位加快推进力度;三是10月底提请市政府办公室召开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推进会,进一步明确各市直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四是梳理市场监管部门市、县级审批事项清单(共10项,其中告知承诺制7项),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任务的通知》,明确科室责任及细化措施,并将文件函发有关市直单位,建议各单位参照我局做法推进落实。
(3)推行“企业注销”提升行动(2021版)。继续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构建高效便捷、公开透明、交易安全的市场退出环境,满足企业便捷退出市场需求。缩短公告时间,从3月1日起公告时间由原来的45天压缩至20天;扩大注销范围,将除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外的所有市场主体全部纳入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建立容错机制,对被终止简易注销登记的企业,允许其符合条件后再次依程序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允许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公告程序,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截至11月底,全市2021年度共办理简易注销2456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54.4%。
(4)推行“企业开办”提升行动(2021版)。在实现企业开办“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套材料、一次采集、一档管理、一日办结”的基础上,继续将“六个一”目标任务推深做实。今年上半年省“互联网+”营商环境测评,我市排全省第3位,三季度测评排全省第2位。由于省营商环境测评体系的改变,原企业开办平台原有功能已不能完全满足需求,自2021年3月起,多次向市政府报告,与市财政局、市数据资源局积极协调沟通,最终将平台升级需求拆解,能够纳入正在建设的城市超脑项目的,争取市数据资源局纳入城市超脑项目,不能纳入超脑项目的,我局自筹资金组织建设,现在我局自建部分软件开发已完毕,正在组织后期测试及验收程序。
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对照我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对行政许可(确认)、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细化分解,与安徽政务服务网100余项事项清单进行一一对应,对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公共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进行再次梳理、分析,我局现有证明事项33项。
(三)健全“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查常态化机制,加快市县“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1.制定清单和动态调整执法人员库。
制定《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管领域统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2版)的通知》(宣商改联办〔2021〕12号)。涉及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共计27个,涉及抽查事项131类。结合机构调整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健全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按照岗位、专业、资质等要素划分标注,全市录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6174个,并实行动态管理。
2.强化保障。
为方便各部门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商改联办制定了政府部门跨部门联合检查工作方案模板,整理出全市跨部门检查通讯录,供各部门使用;及时收集各市直单位系统账号修改情况报拓普公司修改。
3.开展联查情况。
率先制定了《关于印发宣城市市场监管领域2021年度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宣商改联办〔2021〕9号),为开展重点领域联合检查常态化工作提供基础框架。5月份,结合全省联合抽查计划,动态调整重点领域为43个,涉及市有关部门24个。
截至目前,全市共制定抽查计划1216个,已公示年度抽查计划1216个,完成率为100%。年度开展的部门联合抽查任务数620个,占总抽查任务数比重达到51%,超额完成省局25%的目标要求。
4.配合加快市县“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一是配合省局加快我市“互联网+营商环境监测”系统建设。
二是“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行为有效全覆盖。截至目前,从“互联网+监管”平台数据分析中显示,我局共有161个事项,其中反馈的监管行为已覆盖161个事项,监管行为覆盖监管目录事项比重为100%。
三是“互联网+监管”平台及时处置平台分派的风险预警信息。
及时快速分发风险预警信息,2021年度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办结22例,风险预警信息处置办结率100%。“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动态信息上传80条,曝光台信息上传33条。
四、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依法行政水平不够。我局现有执法人员199名,来自于多部门整合而成,人员结构不合理,年龄偏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人员编制配备不足,对执法体制改革后繁杂的监管执法任务适应性不足,距离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待尚存差距。例如法制人员数量不够,按“三项制度”要求法制审核人员应为执法人员总数的5%比例配备,但我局现有法制人员3人,差距较大。
原因剖析:机构改革合并后,法规科职责增加,工作事项繁多,但编制限制人员配备不足。
五、2022年主要工作安排
1.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2.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3.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4.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5.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