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我市消费环境,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助提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根据宣城市消保委、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宣城市2021年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宣消保委〔2021〕2号)文件精神,由经营者自愿申报,经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审定,拟定17家单位为2021年度经济技术开发区“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县级)。现将名单进行公示(具体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对经开区 “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拟评定结果有异议,请向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反映。
公示时间:7月26日至7月30日
联系电话:0563-3033332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经开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