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报公告
作者:信用科
发布时间:2021-06-24 11:1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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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6月30日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上一年度企业年度报告。
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系统排查,截至目前仍未公示的企业附下,请名单中的企业尽快公示或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取得联系。逾期不公示,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将连续两年未进行年报的企业列入吊销企业库,届时将会影响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如企业不再有经营意愿,请与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联系注销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