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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举办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规定的培训

作者:流通科 发布时间:2021-04-12 17:33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4月9日,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市本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九洲菜市场、开达菜市场、宛陵湖菜市场、银桥湾市场、石板桥菜市场、金坝市场、希达市场、生鲜坊农场等市场主办方开展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相关规定的培训。

    一是学习省局《关于开展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督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水产品交易市场开办方严格履行市场主体责任;留存产地证明或者进货凭证;杜绝无采购或销售禁捕水域非法捕捞渔获物以及无溯源凭证、来源不明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加大宣传力度,使市场开办者、经营者、消费者知道长江流域禁捕、禁售相关规定等内容。

    二是明确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清单。阐述市场主办方主体责任的重要性,重点在《食用农产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市场主办方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及时将水产、猪肉经营户分类上传销售凭证、两章两证至园区农贸市场主办方工作群;第十二条、第一款,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购货凭证等相关凭证;要求各市场主办方分类目按月统计,分日将水产及猪肉购货凭证、两章两证等存放于电脑端。

    三是讲解水产合格证、水产品进货记录单、食用农产销售凭证等使用方法。明确水产合格证要注明水产名称、数量、生产者签名、联系方式、产地、开具日期等;明确水产品进货记录单要填写日期、购买方(签字)、品名、产地、数量、供货者及联系方式等;明确销售凭证要填写购货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销售者要填写联系方式、姓名、地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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