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政办〔2021〕1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宣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2月25日
宣城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
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工作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根据《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皖政〔2021〕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在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目标,是全面改革审批方式,精简涉企许可,优化行政审批管理服务,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的标准化、程序化、便利化,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落实主体责任、压实部门职责,明确时间节点、安排专人负责,强化业务协同、做好沟通协调。
(二)实施范围和内容。根据省政府统一安排,决定从2021年3月1日起在我市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对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及以下层面实施的事项,改革试点政策在我市范围内实施,增加实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对我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暂时无法直接取消或改为备案管理的,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并按照省级部门统一部署,适时实现“清零”目标。
二、改革任务
(一)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内逐项列明主管部门、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和部门、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清单之外不得违规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根据《安徽省“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结合宣城实际,形成《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
1. 直接取消审批。对设定必要性已经不存在、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有效规范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取消审批后,企业持有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对直接取消的事项,主管部门要同步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政府权责清单,不得继续实施审批,但仍对相关经营活动负有监管职责。市市场监管局要及时将企业信息共享给对应主管部门,主管部门要及时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2. 审批改为备案。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需要企业及时主动提供有关信息,以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行业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备案事项,主管部门应明确完成备案手续的条件,强化信息共享、简化手续,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提供便利化网上备案渠道,实行当场办结。企业备案后,主管部门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有效实施监管。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发现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备案信息不真实、不准确的,应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但不得以备案情况为依据限制或处罚企业经营活动。严禁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
3. 实行告知承诺。对确需保留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就符合经营许可条件作出承诺,有关主管部门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纠正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按照要求书面承诺达到行政许可条件的,行政机关可以先行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对实行告知承诺的,主管部门要依法准确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条款的经营许可条件,明确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制定告知承诺书范本。对企业自愿作出承诺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主管部门要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对企业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企业领证后即可开展经营。对企业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企业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主管部门应平等对待通过告知承诺领证的企业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领证的企业,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企业承诺内容应向社会公开,方便社会监督。
主管部门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并进行相应的联合惩戒。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因未按规定履行告知程序造成的损失由有关主管部门承担,因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的损失由企业(申请人)承担。
4. 优化审批服务。对不具备取消审批或实行告知承诺条件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应当采取切实措施优化审批服务。对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审批的事项,市有关部门要主动对接,积极争取试点,通过先行先试将更多事项审批权限下放我市。要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大幅精简经营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采取并联办理、联合评审等方式优化办事流程,主动压减审批时限。对许可证件设定了有效期限,但经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的,原则上要延长或取消有效期限。对有数量限制的事项,要定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布局规划、企业存量、申请企业排序等情况,方便企业自主决策。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机制。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托省级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系统,进一步理清“证照”对应关系,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与有关主管部门之间涉企经营许可信息双向精准推送机制,引导和服务企业使用经营范围规范表述办理登记,逐步在全市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实现企业登记注册信息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办理信息互通共享。
(二)实现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依托省数据资源局、省市场监管局建设的江淮大数据中心和省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全市各级有关部门实现将企业登记注册、经营许可、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涉企经营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除外)集中共享,为“证照分离”改革提供数据支撑。
(三)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运用省级事中事后监管平台与“互联网+监管”系统的大数据风险预警处置机制,积极探索移动监管和非现场监管,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切实提升监管效能,着力打造“互联网+监管+信用”的综合监管闭环。建立健全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增强监管威慑力,对守法者“无事不扰”、对违法者“利剑高悬”。
(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依托“皖事通办”平台,在实现企业开办全程网上办理的基础上,围绕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按照“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理念,将企业开办与审批服务事项有效整合,按照省级部门部署,推进涉企证照“1+N”办理,实行一网申请、并联审批、信息共享、限时办结、结果互认、统一出件,提供全流程“一门、一网、一次”服务。充分发挥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作用,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皖(万)事如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快转变管理方式。各单位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的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做好权力清单调整,制定具体管理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全面推行企业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常态化。持续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将“证照分离”改革纳入优化营商环境、法治政府建设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政策体系。同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调整更新并同步向社会公布。
(二)高效推进改革工作。建立“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协调推进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负责协调推进改革工作。市有关部门要对照《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梳理本地、本部门审批监管事项,制定、完善告知承诺办法、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落细,逐项制定优化审批和强化监管措施,2021年2月28日前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各地、各部门不折不扣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创新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最大程度释放改革红利,创优“四最”营商环境。
(三)全面加强督导检查。坚持用实际成效来衡量和评价工作,将“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工作报告目标任务。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途径,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要严格按照改革总体部署要求,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抓好改革任务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聚焦重点难点,突出问题导向,对各项审批事项实施分类改革的落实到位情况、各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深督细查,并适时进行通报。
附件: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附件
宣城市“证照分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
(共285项,中央层面设定277项,地方层面设定8项)
序号 |
主管部门 |
改革 事项 |
许可证件名称 |
设定依据 |
审批层级和部门 |
实施区域 |
改革方式 |
具体改革举措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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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取消审批 |
审批改为备案 |
实行告知承诺 |
优化审批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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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省公安厅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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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在实施“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后及时将有关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及时将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纳入监管范围。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乙级(暂定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乙级资质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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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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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3.推广应用职业保险制度,增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风险抵御能力,有效保障委托方合法权益。 |
3 |
省商务厅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转报(批发) |
初审转报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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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4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审批 |
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商务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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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5 |
省商务厅 |
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初审转报(仓储) |
初审转报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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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6 |
商务部 |
石油成品油仓储经营资格审批 |
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商务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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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相关经营主体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主体提高检查频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7 |
省卫生健康委 |
诊所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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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取消诊所的规划限制。 |
1.建立健全诊所备案制度,及时将备案诊所纳入医疗质量控制体系。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完善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系统,要求诊所将诊疗信息及时上传信息系统。3.加强监督管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发现问题依法严肃处理。4.将诊所执业状况记入诊所主要负责人个人诚信记录,强化信用约束。5.向社会公开诊所备案信息和医师、护士注册信息,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
8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中央储备粮代储资格认定 |
中央储备粮代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
《中央储备粮管理条例》 |
国家粮食和储备局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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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改变管理方式,实行特许经营(中储粮集团公司负责经营)。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9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
林草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以上林草部门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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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检验机构信用状况。 |
10 |
国家林草局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认定 |
林业质检机构资质审查认可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
国家林草局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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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1 |
省邮政局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审批 |
经营邮政通信业务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国家邮政局;省级邮政管理局 |
全市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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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国内业务)。 |
1.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经营邮政通信业务企业加强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2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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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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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规定予以处罚。 |
13 |
省卫生健康委 |
社会办医疗机构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 |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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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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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承认承诺符合标准条件要的,提供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
1.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医疗机构,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加强对未备案行为的监管。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有关医疗机构信用状况,对严重失信主体依法实施行业禁入措施。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4 |
合肥海关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核准 |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证明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主管海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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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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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改为备案。改革后,企业开展生产出口食品的经营活动应持有营业执照等并按要求进行备案。 |
1.健全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系统,利用通关数据校验有关信息。2.强化海关与市场监管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3.加强信用监管,多渠道完善信用信息采集。4.通过企业年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管。 |
15 |
农业农村部 |
新农药登记试验审批 |
新农药登记试验批准证书 |
《农药管理条例》 |
农业农村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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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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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明确备案材料,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
16 |
省农业农村厅 |
肥料登记 |
肥料登记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
农业农村部;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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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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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发〔2020〕13号文件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明确备案材料,提供网上办理服务,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建立信用惩戒机制。 |
17 |
省公安厅 |
保安培训许可 |
保安培训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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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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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保安培训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或者申请人未达到法定条件即开展经营活动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及时处理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8 |
省公安厅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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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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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规定,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19 |
省公安厅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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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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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登记表、像片、略图、名册)。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
20 |
省公安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 |
批准文件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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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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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安全审核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 |
省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执业许可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级财政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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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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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设立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会计师事务所持有执业许可、人员和业务规模、近3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分支机构人员要求)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执业许可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加强信用监管,完善会计师事务所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2 |
省财政厅 |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 |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
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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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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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财政部门。2.对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企业依法设立、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3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2020年底前实现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中介机构,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企业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中介机构信用状况和违法中介机构名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3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审批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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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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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内部管理体制、资产来源、资金数额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4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审批 |
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内地与港澳台地区合作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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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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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承诺将在规定期限内具备机构负责人、师资和管理人员、经费保障、教学场所和设备、管理制度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经营性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5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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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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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明确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和办公设施、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6 |
省自然资源厅 |
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 |
城乡规划编制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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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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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审批流程。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3.对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乙级及以下)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实行告知承诺,自然资源部门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违反上级国土空间规划、未落实约束性指标和刚性管控要求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规划编制企业信用档案,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7 |
省生态环境厅 |
辐射监测机构资质认定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省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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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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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生态环境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告知承诺书。2.对从事放射性污染监测工作的机构应当具备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和能够证明符合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相关要求(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管理体系、质量控制、技术活动记录等)的材料,实行告知承诺,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虚假承诺或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建立联合惩戒及信用共享机制,向社会公布监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进行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的将违法违规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3.推动企业信息公开,加强社会监督。 |
28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市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设区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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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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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9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省级,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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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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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30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乙级及以下、劳务) |
工程勘察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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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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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31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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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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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3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认定(专业乙级、丙级资质、事务所) |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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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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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33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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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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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构建生活垃圾全过程监管体系,强化日常监管。3.推动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信息公开。 |
34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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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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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乙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业绩、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5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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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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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丙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业绩、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6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机电工程专项监理企业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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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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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运工程监理企业取得机电专项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人员、业绩、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在一定期限内开展许可条件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运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建立健全水运工程监理企业黑名单制度。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7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丙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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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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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取得丙级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仪器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互联网+监管”,强化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公路工程监理企业信用状况,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实行失信联合惩戒。5.公开企业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6.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7.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8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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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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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道路货物运输申请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包括管理制度、人员及车辆等)实行告知承诺。2.对申请人尚不具备经营许可条件但承诺领证后一定期限内具备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3.申请人履行承诺、达到经营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后,方可开展经营。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39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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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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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提交申请表、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拟招聘的专业人员及管理人员身份证件和专业证书、负责人身份证件、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并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强化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部门之间的登记许可信息共享。2.向社会公开承诺内容,加强社会监督。3.在实施许可后一定时期内加强监督检查,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 |
40 |
省交通运输厅 |
一般港口经营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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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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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施、设备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状况。 |
41 |
省水利厅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 |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水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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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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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水利部统一制定的格式,编制告知承诺书。2.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仪器设备、认证参数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加强对企业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乙级)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
42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 |
生鲜乳准运证明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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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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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生鲜乳准运证明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包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照片、车辆贮奶罐合格证明材料、车辆所有者身份证明和驾驶员、押运员身份证及健康证)。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运输车辆的监管,将车辆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运营情况。 |
43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非生物制品类)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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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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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 |
44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县级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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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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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动物诊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面积、选址、布局、设施设备、制度、人员要求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
45 |
省商务厅 |
从事拍卖业务许可 |
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
省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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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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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2.对申请从事拍卖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和能力(法人资格、注册资本、固定场所、拟聘任拍卖师和相应管理制度等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实质性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统一归集企业信用信息,依法进行公示。2.完善拍卖企业年度核查制度。3.密切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加强跨部门监管。4.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4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旅行社设立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市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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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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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经营场所、营业设施、注册资本、经营管理人员和导游等许可条件,并承诺按时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网上办理审批业务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47 |
省卫生健康委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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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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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应当具备的条件(空气、水质、采光、照明、噪音、顾客用具和卫生设施等符合卫生标准)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卫生状况存在严重问题的公共场所信息。3.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48 |
省市场监管局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级以下批准的事项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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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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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对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设备设施、环境、能力项目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社会关注度高、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领域实施重点监管。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 |
49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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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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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行业发展状况和技术特点,全面梳理现有审批领域,及时修订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实施细则,明确食品相关产品发证范围。2.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证(包括许可范围变更)的企业开展例行检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对许可有效期届满延期换证的企业,在日常监管中核查承诺情况。 |
50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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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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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十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1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音像制品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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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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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设立条件、变更项目,公布承诺事项清单。2.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查处年度核验过程中存在的岗位培训、委托制作、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对问题企业按期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
52 |
省新闻出版局 |
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设立、变更审批 |
电子出版物制作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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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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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明确设立条件、变更项目,公布承诺事项清单。2.对申请人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设备等方面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查处年度核验过程中存在的岗位培训、委托制作、统计制度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3.对问题企业按期进行通报并列入黑名单。 |
53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许可(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审批)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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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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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完成登记注册且已具备经营范围中含出版物零售业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54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普通)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县级以上地方林草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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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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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编制告知承诺工作规程,完善办事指南。2.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相应场所、人员、设施设备、技术能力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制定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优化现场检查程序。3.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
55 |
省药监局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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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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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6 |
省药监局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许可(医疗器械) |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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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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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相关证明文件、资格证书、管理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格认定的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2.加强网络监测,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3.向社会公开资格证书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7 |
省药监局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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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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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医疗机构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人员、仪器与设备、房屋设施等)实行告知承诺,发证前不再进行现场检查,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符合条件的,将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市场监管部门。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其承诺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各设区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3个月内组织监督检查。2.加强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的日常监管。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证有关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58 |
省电影局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县级电影主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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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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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59 |
省电影局 |
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许可 |
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 |
《电影管理条例》 |
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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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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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外商投资电影院设立告知承诺管理办法。2.有关单位承诺已具备场所、投资比例限制、合作期限等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2.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电影放映许可的单位,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者承诺严重不实的要及时依法处理。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60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乙级资质审批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设计资质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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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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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对设计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设计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61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乙级资质审批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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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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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对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62 |
省人防办 |
人民防空工程监理丙级资质审批 |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丙级资质)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防主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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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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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人民防空工程监理行政许可资质管理办法。2.对监理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包括符合第三方要求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资历、人员)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对人防监理企业的从业行为和服务质量实施“互联网+监管”,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发风险开展专项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63 |
省科技厅 |
实验动物许可 |
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实验动物使用许可证 |
《实验动物管理条例》 |
省级科技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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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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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使用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经形式审查后可直接作出许可决定。2.按照科技部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体检证明、特殊工种证件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含授权委托书)等材料,申报材料由8项精简至6项。3.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从法定的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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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二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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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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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2.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下放审批层级至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1. 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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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三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市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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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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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
66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批(四级)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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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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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部门在收到企业告知承诺申请后,符合条件的,当场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并颁发资质证书。企业可自行选择以告知承诺方式申请房地产开发资质。 |
1.申请企业自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未提交行政许可机关告知的有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行政许可机关可依法撤销行政许可。2.行政许可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后2个月内对企业实地核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限期整改;企业逾期不整改或无整改能力的,由行政许可部门依法撤销行政许可。3.被依法撤销行政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今后对其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实施行政许可,并将不良信息记入信用档案,加强后续监管,增加检查频次。 |
67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内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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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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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68 |
省交通运输厅 |
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沿海、江河、湖泊及其他通航水域水路运输审批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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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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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相关省际普通货船运输企业经营许可下放至各设区市交通运输部门。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水路运输企业信用状况。 |
69 |
省交通运输厅 |
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审批 |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水路运输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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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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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技术能力(相关证书、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对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诚信管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船舶管理企业信用状况。 |
7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经营许可 |
农药经营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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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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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除限制使用农药以外其他农药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4.不再要求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材料。不能通过部门共享获取的信息,由申请人提供。5.省级执行的“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委托自贸试验区所在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有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 |
71 |
省农业农村厅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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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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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企业,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72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生产审批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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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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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苗种生产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73 |
省农业农村厅 |
省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认定 |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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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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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水产原、良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较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74 |
省商务厅 |
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 |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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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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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设区市政府,由设区市政府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变更、注撤销)实行告知承诺。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由设区市政府负责,制定实施告知承诺办法和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加强企业信息公示和社会监督,推动综合执法改革。 |
75 |
省商务厅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 |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 |
设区的市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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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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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首次申请及变更)实行告知承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办理审批应具备的条件和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 |
7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游戏娱乐场所)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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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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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并经过公示、听证无异议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7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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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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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2.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设区的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7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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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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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即可开展经营。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7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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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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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材料齐全,承诺已具备经营许可条件的,当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现场核查通过后即可开展经营。2.审批层级已委托下放各设区市文化和旅游部门。 |
通过“告知承诺”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审批证件的被审批人平等对待。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被审批人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处理。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被审批人基于行政审批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造成的损失由被审批人承担。对被审批人因虚假承诺或者违反承诺依法被撤销行政审批决定的信息,行政审批机关作为不良信息记入被审批人的信用档案,纳入安徽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 |
80 |
省卫生健康委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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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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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延续)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2.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卫生健康部门。3.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开办理进度。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5.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获准延续并取得《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延续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延续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决定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对违法宣传疗效、非法添加违禁物质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5.加强“互联网+监管”,开展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分类监督、综合评价工作。 |
81 |
省卫生健康委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放射诊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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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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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放射诊疗许可证》。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放射诊疗许可证》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82 |
省委卫生健康委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许可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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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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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齐全并签订告知承诺书后,当场发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 |
1.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制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在2个月内开展全覆盖例行检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确定无法达到审批条件或者经责令限期改正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决定。未达到审批条件而继续经营的,依法予以处罚。2.建立诚信档案,因失信被撤销许可的,记入诚信档案且2年内再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 |
83 |
省市场监管局 |
新闻媒体广告发布登记 |
关于准予广告发布的登记通知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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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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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告发布登记申请人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广告业务机构证明文件及其负责人任命文件、广告从业人员和广告审查人员证明文件、场所使用证明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登记决定。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媒体单位,作出登记决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后30日内开展首次监督检查,重点核查承诺事项是否属实,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处理;组织对办理广告发布登记的相关媒体开展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 |
84 |
省市场监管局 |
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授权 |
计量授权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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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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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计量授权的新建、复查、扩项、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1.在作出准予计量授权决定后30天内,对申请企业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现场核查。2.对于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或者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撤销许可决定,并予以公布。被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撤销许可决定的企业,其基于本次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对外出具的相关检定报告不具有证明作用,并承担因此引发的相应法律责任。3.申请企业作出虚假承诺、承诺内容严重不实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记入其信用档案,在该不良信息的保存和披露期限届满或者信用修复前,该企业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计量授权方式。4.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计量授权的企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
85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经营许可(除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外) |
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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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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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就餐场所内销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散装熟食除外)、保健食品仅用于自身餐饮相配套服务的,不需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标注销售类食品经营项目。对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自愿接受评审且通过评审的直营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门店新开办许可,申请变更(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延续许可(限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形,实施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出申请,市场监管部门提前告知审批程序、审批标准等,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市场监管部门可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实施检查,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是否相符、食品经营条件是否符合要求。2.对检查发现食品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食品经营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严重不符(不符合比例超过40%),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
86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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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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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部分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试点实施告知承诺。2.除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食盐外,其他食品类别由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审批。3.实现申请、审批、发证全程网上办理。4.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5.审批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
1.被许可人通过低风险食品生产许可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被许可人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被许可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其行政许可。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87 |
省市场监管局 |
重要工业产品(除食品相关产品外)生产许可证核发 |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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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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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除危险化学品外,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及容器、电线电缆、化肥等4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事项全部实行告知承诺审批;对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生产条件、检验手段、技术文件、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产品检验报告等法定条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推行“一企一证”,企业生产经营目录内不同类别产品,在同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新申请许可证或申请换发许可证时,一并审查颁发一张许可证书。2.将发证机关组织的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3.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向社会公示告知承诺获证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书、产品检验报告、符合产业政策材料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30日内,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组织开展全覆盖的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对获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督检查。2.许可实施机关严格市场退出机制。对告知承诺获证企业进行首次证后监督检查,发现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企业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予以处理。3.对为企业申请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出具检验报告的检验检测机构,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符合性检查,发现出具虚假报告的,依法严肃处理相关检验检测机构和获证企业。4.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88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级及以下批准的事项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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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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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其中的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实施告知承诺,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评审,企业提交申请书、试检验报告、自查表、核查记录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保障质量安全承诺书后,经形式审查合格即发放许可证;对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机构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检验业绩有关规定的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单位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条件成熟的,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
1.对未经现场评审,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证的单位,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发证后30天内开展后置现场核查,对不具备检验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督抽查比例和检查要求,发现违规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对有投诉举报和检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 |
89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市场监管总局;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级及以下批准的事项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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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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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安全问题和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生产业绩有关规定的生产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条件成熟的,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4.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5.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7.不再将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作为审批前置条件。8.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9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检验检测机构在开展型式试验和监督检验时对持证生产单位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4.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生产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90 |
省市场监管局 |
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 |
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省、市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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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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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在许可周期内未发生行政处罚、责任事故、质量投诉未结案等情况,且满足充装业绩有关规定的充装单位,在许可证书有效期满前,采取企业自我声明承诺方式申请直接换证,取消鉴定评审要求,但不可连续2个许可周期申请直接换证。2.条件成熟的,全部省级审批事项委托下放至设区市。3.实现申请、审批全过程网上办理,开通审批进度网上查询功能,实现“零跑”。4.压减审批要件,将许可申请资料简化为仅需要提交许可申请书。5.制定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扼要的服务指南。6.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以抽签的方式确定鉴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开展鉴定评审。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工作。3.对有投诉举报和发生充装事故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针对通过自我承诺申请直接换证的充装单位,发现提交的申请材料中有虚假内容的依法处理。 |
91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许可、电视剧制作许可(乙种))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广电总局;省级广电部门 |
省级及以下批准的事项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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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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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承诺具备无境外资金介入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等材料。 |
开展首次办证核查全覆盖,发现不符合承诺条件的依法撤销许可。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节目制作经营情况开展事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的及时依法查处。 |
92 |
省新闻出版局 |
从事特定印刷品(商标、票据、保密印刷)印刷经营活动企业(不含外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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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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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93 |
省新闻出版局 |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印刷企业和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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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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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2.取消“经营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业务的企业必须具备2台以上最近10年生产的胶印、凹印、柔印、丝印等及后序加工设备”的规定。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层级下放至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94 |
省气象局 |
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 |
升放气球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设区的市级气象主管机构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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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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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提出资质认定申请,各市、县级气象主管机构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以及相关材料,申请单位以书面形式承诺其符合法定条件和技术能力要求,由资质认定部门先行作出资质认定决定。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3.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4.市级委托县级开展审批,市级仍具有该事项的审批权限。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方式,对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实施严格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升放气球行为的法律法规和科普宣传,提高升放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3.出台《安徽省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单位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以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
95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粮食收购许可证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
企业办理登记注册的市场监管部门同级的粮食和储备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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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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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上公布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和承诺书范本,公开办事进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2.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时限,从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3.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将审批权限下放至各市、县(市、区)粮食和储备部门,实行属地管理。 |
1.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企业。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96 |
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事处 |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
电力业务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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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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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1.采用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2.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给予行政处罚。3.将企业落实承诺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
97 |
华东电力监管局安徽办事处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核发 |
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
国家能源局派出能源监管机构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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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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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自愿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即可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 |
1.采用非现场核查与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在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后6个月内,对通过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许可的企业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全覆盖核查。2.发现申请企业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要求其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撤销相关许可决定;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照相关规定,依法撤销其相应资质,并给予行政处罚。3.将企业落实承诺的情况作为重要的信用信息,记入其诚信档案;对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办理有关事项的,按相关程序列入失信名单,对严重失信企业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 |
98 |
省文物局 |
设立文物商店审批 |
文物商店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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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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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商店设立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保管文物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消防验收材料、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商店设立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文物商店,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商店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商店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99 |
省文物局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许可 |
文物拍卖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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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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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拍卖企业应当具备的执业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人员要求、必要的场所和设施条件、技术条件、近2年内无违法违规经营文物行为、无外国资本投资)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文物拍卖许可证的拍卖企业,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文物拍卖企业受到的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建立文物拍卖企业黑名单,对名单内企业实施重点监管。 |
100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证书(乙级、丙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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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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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设计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01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审批(二级、三级) |
文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证书(二级、三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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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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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技术人员的施工类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社保证明、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二级、三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02 |
省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审批(乙级、丙级)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证书(乙级、丙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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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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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工作简历,文物保护工程责任监理师职业资格证、业务范围、社保证明、身份证、劳动合同、任职文件,文物保护工程监理员的监理类浙江省文物保护工程从业上岗证、劳动合同、身份证实行告知承诺,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乙级、丙级资质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予以依法处理。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资质单位受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单位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03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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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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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批发企业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批发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3.可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4.压缩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违规证明等材料。5.进一步压减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04 |
省药监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药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设区的市、县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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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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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筹建药品零售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发放同意筹建的许可决定书。药品零售企业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质量负责人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符合要求当场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进一步压减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事项审批时限。 |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后3个月内,行政审批机关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或组织属地监管部门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核查。经核查不符合承诺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05 |
省药监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 |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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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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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申请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开办、变更、延续等事项可采取告知承诺办理。行政审批机关收到经申请人签章的告知承诺书以及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材料后,符合要求的,应当场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并制作相应的行政审批证件,依法送达申请人。2.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压缩审批材料,可以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等相关信息。 |
1.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书面资料核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被许可人的承诺内容是否属实进行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依法查处并公开曝光。2.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需要组织现场检查的事项,各设区市的市场监管部门在企业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现场检查。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106 |
省药监局 |
化妆品生产许可 |
化妆品生产许可证 |
《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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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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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申请人申请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生产地址文字性变化(地理位置等不变)或企业住所等登记事项发生变化,而企业生产条件、检验能力、生产技术和工艺等未发生变化的变更、延续、补证的许可事项,实施告知承诺。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许可机关在审批环节不再开展现场审查,经形式审查合格颁发新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2.将申请许可提交的材料精简,主体资格证明可在线共享获取的无需提交。3.全面推行化妆品许可全流程网上办理。4.条件符合的,将审批权限由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下放至各设区的市场监管部门。 |
1.对通过告知承诺获得许可的企业,各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在作出许可决定3个月内组织监督检查。对不具备许可条件、提供虚假材料的依法处理。2.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日常监管督促企业不断完善、改进质量管理体系,持续合法合规经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
107 |
省电影局 |
省内电影发行单位设立、变更业务范围或者兼并、合并、分立审批 |
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国家电影局;省级电影主管部门 |
省级以下批准的事项全市范围内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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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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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申请人承诺已具备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和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资金、组织机构、人员、管理制度、质量保证体系等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后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发现企业不符合承诺条件开展经营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证件。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08 |
省教育厅 |
实施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学校设立、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县级以上地方教育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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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和校长变更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半年1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 |
109 |
省教育厅 |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和终止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
省级人民政府或省级教育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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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在社会组织申请筹设或正式设立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该社会组织近2年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等材料。2.在民办学校举办者再次申请举办营利性民办学校时,不再要求提交近2年年度检查的证明材料和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结果。3.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审批时限均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4.对民办学校申请许可证到期延续的,若许可条件基本不变且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在各学段原有许可证期限基础上延长1年有效期。5.每2年1次公布自由贸易试验区营利性民办学校存量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进行抽查检查,加强对民办学校的过程性指导,加大对违法违规办学行为的查处力度。2.推进民办教育信用信息公示制度,将民办学校的法人登记信息、行政许可信息、年度检查信息、监督检查结果、行政处罚信息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约束。3.建立违规失信惩戒机制,将违规办学的学校及其举办者和负责人纳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开,并对其今后在民办教育领域的许可申请实施重点监管。4.健全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跨部门的实时数据对接和信息共享,实时掌握民办教育领域出现的新业态、新模式,对苗头性问题联合研判,积极应对。 |
110 |
省级经济和信息化厅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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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信用监管。 |
111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审批 |
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证书 |
《食盐专营办法》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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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加强监管。2.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加强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信用监管。 |
112 |
省通信管理局 |
试办电信新业务备案核准 |
备案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
省级通信管理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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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加强信息共享,对申请人在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时已经提供的材料,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
1.加强对经营者经营行为的监测,督促经营者按照规定报送信息。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等,合理确定抽查比例。3.加强行政执法,对违反电信管理规定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13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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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民用爆炸物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14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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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申请许可时“从事配送业务的必须具备押运员、驾驶员以及符合特定的爆炸物品专用运输车辆”的要求。2.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民用爆炸物品(包括硝酸铵)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15 |
省通信管理局 |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核准 |
备案号 |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
省级通信管理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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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开展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用户真实身份电子化核验试点,通过人脸识别等技术手段采集确认用户真实身份信息。2.健全有关管理系统,进一步完善网站迁出、备案迁移等业务流程,实现多项业务一次申请。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督促企业及时更正错误的备案信息,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处理投诉举报,对于多次被投诉举报的接入服务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开展互联网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4.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应用。 |
116 |
省通信管理局 |
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 |
批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通信管理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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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健全有关管理系统,简化申请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学历、劳动合同、规章制度、服务模板等材料。2.通过系统自动导入功能,将申请人之前填写内容自动导入申请表格,方便申请人修改,支持大数据附件上传功能。3.设定流程审核时限,通过短信提醒等方式督促申请人按时办结。4.实现审批全流程监控,通过发送短信等方式提醒申请人按时递交材料、领取批文等。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督促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定期报送信息。4.利用技术手段提高监管有效性,及时处置违法违规行为。 |
117 |
省经济好信息化厅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 |
第二类监控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经济好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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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8个工作日。 |
1.通过对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对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2.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禁化武履约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
118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第二、三类监控化学品和第四类监控化学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机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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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车间平面布置图。 |
1.通过对企业的监控化学品生产特别许可考核,对企业进行符合性审查;2.根据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对禁化武履约企业开展监督检查;3.对举报线索进行现场核查。 |
119 |
省公安厅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 |
保安服务许可证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省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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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人员工作经验证明和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3.制定公布办事指南,推广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20 |
省公安厅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公安厅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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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者提供爆破作业业绩证明、技术负责人从业经历证明、从业人员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利用技术手段开展检查,发现不符合资质条件规定的要依法处理。 |
121 |
省公安厅 |
营业性射击场的设立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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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22 |
省公安厅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 |
民用枪支(弹药)配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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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23 |
省公安厅 |
弩的制造、销售、进口、运输、使用审批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公安机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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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行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批准立项文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2.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通过有关信息系统对企业上报的数据进行核查。 |
124 |
民政厅 |
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 |
无 |
《殡葬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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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2.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能。2.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3.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 |
125 |
省 财政厅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 |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
省级财政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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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3.2020年底前实现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电子化。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2.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执业许可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
126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设立技工学校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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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27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设立技师学院审批 |
办学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民政府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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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在登记注册等环节已经提交过的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2.通过检查考核或投诉举报件专查等方式,进行有效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28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
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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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有条件的地区将省、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至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劳务派遣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29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
以技能为主的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构资格审核和注册 |
批准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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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暂时调整适用《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审批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放至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130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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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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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防治技术工作5年以上证明文件等材料。 |
1.加强对地灾评估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灾评估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31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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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加强对地质灾害勘查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灾勘查、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32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加强对地质灾害设计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灾勘查、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33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乙级、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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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加强对地质灾害施工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灾勘查、设计、施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34 |
省自然资源厅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乙、丙级资质审批 |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
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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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设立单位批准文件、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法定代表人任命和聘任文件等材料。 |
1.加强对地质灾害监理企业执行标准规范情况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企业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强化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地灾监理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惩戒。4.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
135 |
省自然资源厅 |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省、市、县(区)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
|
|
√ |
积极探索采取委托等方式,将探矿权变更、延续、保留、注销登记等事项的审批权限下放至设区的市级自然资源部门。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探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探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136 |
省自然资源厅 |
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
采矿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
省、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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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优化审批流程、精简材料、压缩审批时限;调整探矿权出让登记权限。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违法违规采矿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有关信息系统实现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加强对采矿权人行为的监管。 |
137 |
自然资源部 |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乙、丙、丁级测绘资质审批 |
测绘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自然资源部;省级自然资源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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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简历、任命或聘任文件,测绘仪器检定证书,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通过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测绘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测绘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38 |
省生态环境厅 |
Ⅲ类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审批;合肥、蚌埠、淮南、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铜陵和安庆等9市Ⅳ、Ⅴ类放射源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相关审批 |
辐射安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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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暂时调整适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中关于审批权限的规定,将使用Ⅳ、Ⅴ类放射源和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生态环境部门下放至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1.制定出台有关技术导则、操作标准、技术程序,进一步规范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及监管工作。2.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要严格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部门人员的培训,提升监管能力。 |
139 |
省生态环境厅 |
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核发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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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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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以下审批材料: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经卫生、消防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复印件,消防部门证明材料,公安机关证明材料,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证明材料,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处理有关投诉举报,并公开结果。3.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有关经营活动情况,将违规经营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
140 |
省 生态环境厅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 |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经营期间守法证明和监督性监测报告及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证明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失信主体强化信用约束,依法查处违规经营等行为并记入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开。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41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05年建设部令第141号) |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42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燃气经营许可 |
燃气经营许可证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市、县级燃气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行电子化申报和审批。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身份证明、社保证明、资质资格证书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通过信息公示、抽查、抽验等方式,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43 |
省交通运输厅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复印件。2.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信息共享,在线获取并核验营业执照、安全驾驶经历等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强化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员的信用监管。2.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44 |
省交通运输厅 |
从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业务许可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及时完善更新办事指南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放宽对自有船舶的准入条件,对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航运企业,允许将其自有船舶出售给依法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融资租赁公司后、再以融资租赁方式回租的船舶认定为自有船舶。4.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内地与港澳间客船、散装液体危险品船运输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45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港口经营 |
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许可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有关信息化系统加强对港口经营人作业活动和作业区域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开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146 |
省交通运输厅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材料。 |
1.加强信用监管,将港口岸线使用有关信用信息纳入相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向社会公布。2.依托港口岸线资源监测平台,利用遥感卫星图片跟踪岸线资源利用情况,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
147 |
省交通运输厅 |
港口设施保安证书核发 |
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和办理流程。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完善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和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港口设施保安工作。2.依托有关信息系统,实现港口设施保安管理信息报送和共享,加强对港口设施保安工作的监管。3.对下级交通运输(港口)部门履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港口企业信用记录。 |
148 |
省交通运输厅 |
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批 |
公路养护作业资质证书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1.统一资质许可标准,打破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地域限制,实现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全国通用。2.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条件、办理程序和审查要点。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线获取营业执照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互联网+监管”,加强对企业投标及履约行为的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拓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范围,实行失信联合惩戒。 |
149 |
省交通运输厅 |
水运工程监理企业甲级资质认定 |
交通建设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认定条件、办理流程、审查要点,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章程和制度等材料。3.将专家评审时限由60天压减至40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0 |
省交通运输厅 |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现有营运客车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结论、客车类型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2.加强社会监督,向社会公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 |
151 |
省交通运输厅 |
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52 |
省交通运输厅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强化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2.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53 |
省交通运输厅 |
国际道路旅客运输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对国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从业人员、运输车辆进行监督管理。2.依托北斗卫星导航系统车载终端,加强对有关车辆的动态监控。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54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55 |
省交通运输厅 |
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核发 |
道路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直辖市、设区的市、县级交通运输部门或者人民政府指定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
全市 |
|
|
|
√ |
对开展出租汽车技术等级评定的地区,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等级评定相关材料,直接向检测机构获取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信息。 |
1.开展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测评,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开信用记录,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56 |
省水利厅 |
河道采砂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厅直有关水管单位 |
全市 |
|
|
|
√ |
1.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 |
1.出台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
157 |
省水利厅 |
河道采砂许可(长江) |
河道采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厅直有关水管单位 |
全市 |
|
|
|
√ |
1.加强长江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审批,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可采量。2.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长江河道采砂行政许可。3.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各地可结合实际,采取招标、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2.对重点江段、敏感水域实现24小时视频监控。3.实行采运管理单制度,加强采砂现场及运输环节监管。4.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 |
158 |
省水利厅 |
取水许可 |
取水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水利部门 |
全市 |
|
|
|
√ |
1.按国务院统一部署,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3.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报告书技术审查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2.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59 |
省农业农村厅 |
生鲜乳收购站许可 |
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管,将其全部纳入监管监测信息系统,实时掌握收购、运营情况。 |
160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含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
农作物种子、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县级地方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1 |
省农业农村厅 |
进出口农作物种子(苗)审批(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2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3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为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164 |
省农业农村厅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考核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机构设置、人员身份等证明材料。2.将人员数量要求由不少于5人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将仪器设备种类由不少于6类压减为满足要求即可。3.将能力验证时限由90天压减至最长不超过45天。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现场检查时重点对仪器设备完整性、检验场所安全性、有关数据处理和保存合规性等进行检查。2.委托有关技术机构,对检验单位定期开展检测能力、仪器设备、管理程序等方面的能力验证。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165 |
省农业农村厅 |
转基因棉花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6 |
省农业农村厅 |
单位和个人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
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 |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加工原料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复印件。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3.加强行业自律。 |
167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8 |
省农业农村厅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子)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69 |
省农业农村厅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
省、县级以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对风险等级高的领域、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70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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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授权证明等材料,上级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机构设置的证明文件,已通过计量认证的认证证书及附表,技术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省级以上农业农村部门考核证明、中级以上技术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压减至15个工作日(现场评审不超过2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精简的材料及其证明事项,在现场评审或监督检查中予以重点核查,发现虚假或不符合条件机构要依法处理。3.加强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 |
171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药生产许可 |
农药生产许可证 |
《农药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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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同时提供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行业监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将风险隐患、投诉举报较多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农药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72 |
省农业农村厅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 |
饲料生产许可证、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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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科学确定监督抽查比例,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2.针对行业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点,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风险预警监测,及时发现隐患并处置。3.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73 |
省农业农村厅 |
采集、出售、收购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许可证,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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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对风险等级较高、信用等级较低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74 |
省农业农村厅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审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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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75 |
省农业农村厅 |
出售、购买、利用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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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76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药生产许可 |
兽药生产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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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0个工作日压减至3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结合兽药质量监管抽检和风险监测计划,适当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77 |
省农业农村厅 |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兽药经营许可证 |
《兽药管理条例》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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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网上办理,提高服务便民化水平。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增加抽检数量和频次,实施重点监管。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78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重要) |
动植物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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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举报、投诉问题,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79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产苗种进出口许可 |
水产苗种进出口审批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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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80 |
省农业农村厅 |
渔业捕捞(临时)、专项(特许)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省、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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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2.对能够通过有关信息系统或者部门间信息共享核查的证明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2.强化社会监督,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 |
181 |
省农业农村厅 |
远洋渔业项目初审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 |
省级农业农村(渔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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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82 |
省农业农村厅 |
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 |
水域滩涂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
设区的市级、县级地方人民政府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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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全国一网通办,申请人“最多跑一次”。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对风险等级高、投诉举报多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开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
183 |
省商务厅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书 |
《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 |
省级商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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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将注册资本、场地面积等作为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条件。 |
1.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体系建设。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投诉举报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18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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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2.取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计算机数量限制。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资金信用证明等材料。4.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8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歌舞娱乐场所)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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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86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娱乐经营许可证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87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审批 |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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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3.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88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审批 |
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收费项目和标准等材料。2.将专家论证环节由3个月压减至1个月。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对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监测,针对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突出风险开展专项检查。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艺术水平考级机构信用状况。 |
189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0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从事演出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1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2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3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文艺表演团体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审批 |
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4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旅行社经营边境游资格审批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此项业务不涉及到我省。
|
此项业 务不涉及到我省。 |
195 |
省文化和旅游厅 |
外商投资旅行社业务许可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旅行社条例》 |
省级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出租、出借、转让业务经营许可证,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6 |
省卫生健康委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
设区的市、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饮用水供水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197 |
省卫生健康委 |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认定 |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简介、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198 |
省卫生健康委 |
设置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许可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戒毒医疗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对医疗机构的戒毒治疗活动加强监督,发现问题的要及时依法处理。2.加强对戒毒诊疗新技术、新项目的临床管理。 |
199 |
省卫生健康委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取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置审查环节,有关机构直接申请办理执业许可。 |
1.加强监督管理,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状况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0 |
省卫生健康委 |
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3年有效期满需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改为每3年1次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校验。 |
1.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质量控制。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信用状况。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5.加强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行业自律。 |
201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 |
医疗机构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批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配置规划及全国已取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在接到新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相关信息。2.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2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执业资格认定审批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 |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专家评审时限由90天压减至60天。 |
1.国家卫生健康委应当加强对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规划管理,并对省级卫生健康部门审批行为进行严格监管。2.健全以信息化监管为主、随机飞行检查为辅的监管机制,针对薄弱领域和存在的问题进行重点监管。3.会同有关部门完善防范打击组织出卖人体器官违法犯罪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和联动机制。 |
203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设置审批 |
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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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按照国务院卫生健康部门的规定,对部分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环节,将其整合至执业登记环节一并办理。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4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不含诊所)执业登记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1.取消医疗机构验资证明。2.实现医疗机构电子化注册登记。 |
1.对医疗机构开展定期校验,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评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5 |
省卫生健康委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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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将原有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乙级、丙级资质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乙级资质整合为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2.取消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初审环节。3.取消对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的要求。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6 |
省卫生健康委 |
血站(除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外)设立及执业审批 |
血站执业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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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7 |
省卫生健康委 |
单采血浆站设置审批及许可证核发 |
单采血浆许可证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网上提交申请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管。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8 |
省卫生健康委 |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
人类精子库批准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卫生健康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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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每半年1次向社会公布人类精子库配置规划及全国已取得设置人类精子库许可的医疗机构名单,并在接到新的申请后1个月内向社会公开申请机构信息。 |
1.完善有关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公布设置人类精子库的医疗机构相关信息。2.制定质量控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3.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4.加强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5.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09 |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能源部门(负责煤矿)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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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行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2.不再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3.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等实行告知承诺。4.依托有关平台,提供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
1.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3.加强对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210 |
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非煤矿)、能源部门(负责煤矿)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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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行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清单外的证明材料。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安全评价师、安全工程师等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实行联网查询。3.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办公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管理。 |
1.健全安全评价机构审批工作制度,制定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3.加强对安全评价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
211 |
省应急管理厅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非煤矿山)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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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复印件,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提供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
1.强化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作为发包单位的主体责任,由发包单位将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物探、测井、录井、井下作业、油建企业纳入统一管理。2.加强信用监管,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2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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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全监管局等部门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3〕45号),目前,我省境内已无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3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颁发 |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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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4 |
省应急管理厅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 |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5 |
省应急管理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颁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6 |
省应急管理厅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颁发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7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应急管理部;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8 |
省应急管理厅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颁发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19 |
省应急管理厅 |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省、设区的市级应急管理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45个工作日压减至3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20 |
合肥海关 |
口岸卫生许可证(涉及食品、饮用水)核发 |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
主管海关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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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21 |
合肥海关 |
保税物流中心(A型)设立审批 |
保税物流中心(A型)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全市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22 |
合肥海关 |
出口监管仓库设立审批 |
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全市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23 |
合肥海关 |
保税仓库设立审批 |
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 |
全市 |
|
|
|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24 |
合肥海关 |
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 |
经营海关监管作业场所企业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
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取消许可证有效期,改为长期有效。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225 |
合肥海关 |
从事进出境检疫处理业务的单位认定 |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核准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
直属海关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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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检疫处理过程加强监管,对检疫处理效果进行监督评价。2.每年至少组织1次对检疫处理单位、工作人员及其操作情况的监督检查。 |
226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市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文本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加强监管。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并公开结果。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27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甲种)审批(初审) |
无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广电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228 |
省广电局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乙种)审批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设区的市级广电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酒店星级证明等材料。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通过实地检查、广播电视监测系统监测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单位业务开展情况及播出内容进行监测监看。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投诉举报等渠道反映问题多的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229 |
省广电局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审批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广电部门 |
全市 |
|
|
|
√ |
1.对有线传送业务,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营业执照、设备证明、企业章程、人员证明等材料。2.对无线传送业务,取消资金保障及来源、具有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和基本建设资金、稳定的经费保障、有必要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安全可靠等经营许可条件。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通过监看节目内容、受理群众举报等方式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进行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单位信用状况,对失信单位开展联合惩戒。 |
230 |
省体育局 |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审批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县级体育部门 |
全市 |
|
|
|
√ |
申请人承诺符合条件并提交材料的,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变为即时办结。 |
1.实行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体育市场黑名单,对其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231 |
省体育局 |
从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审批 |
关于同意××设立射击竞技体育运动单位的批复 |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 |
省级体育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232 |
省体育局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证 |
《全民健身条例》 |
县级以上地方体育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广全程网上办理,推进体育领域信息数据共享应用。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建立健全跨区域、跨层级、跨部门协同监管制度,推进联合执法。3.加强信用监管,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机构列入黑名单,对相关经营主体和从业人员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 |
233 |
国家统计局 |
涉外统计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
安徽省涉外调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省级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在有关平台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企业类申请机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在有关平台上公示许可信息,接受投诉举报。2.对投诉举报的事项进行核查,依法查处违规经营行为。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行政审批基础信息共享,提供涉外统计调查机构名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统一归集公示。 |
234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印刷企业、专项印刷企业设立、变更审批 |
印刷经营许可证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60个工作日压减至40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35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单位设立、变更审核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2.对涉及机构改革、文化企业公司制改制等内容的申请,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简易程序审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236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音像) |
复制经营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37 |
省新闻出版局 |
音像、电子出版物复制单位设立、变更审批(电子出版物) |
复制经营许可证 |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38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批发经营许可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239 |
省新闻出版局 |
出版物零售经营许可(个体工商户外设立、变更) |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
《出版管理条例》 |
县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推动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精简审批材料,推动在线获取核验营业执照、企业章程、经营场所情况及使用权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3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240 |
省新闻出版局 |
对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负责的中学小学教科书出版资质审批的初审 |
无 |
《出版管理条例》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近5年内出版单位出版的与所申请出版资质相关的代表性出版物,改为审批部门向相关部门了解该单位代表性出版物情况。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化出版内容质量监测和抽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被投诉举报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
241 |
省新闻出版局 |
新闻单位设立驻地方机构审批 |
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新闻出版部门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8个工作日。 |
1.向社会公开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许可、监管、处罚等信息,加强社会监督。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行年度核验和综合评估,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42 |
省气象局 |
除电力、通信外的防雷装置检测单位资质认定 |
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气象主管机构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经营场所产权证明原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43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融资担保公司设立、变更审批 |
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1.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时监测风险,加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2.建立与有关部门的监管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
244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设立典当行及分支机构审批 |
典当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人民政府金融监管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典当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限由6年延长至10年。 |
1.通过年审、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进一步完善监管指标体系,建立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提高监管透明度。 |
245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军粮供应站资格、军粮供应委托代理资格认定 |
军粮供应站资格证书、军粮代供点资格证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 |
全市 |
|
|
|
√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事业单位设立批准文件复印件、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2.将实地核查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 |
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等方式,对制度落实、计划管理、军粮质量、核算手续、经费往来等加强监管。 |
246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 |
无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条例》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全市 |
|
|
|
√ |
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将许可目录项目由755项压减至285项,压减项目数量62%以上,对不再审批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等,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强化信用约束,对弄虚作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严重失信的企事业单位,将其列入失信黑名单并通报。4.强化属地管理,地方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加强监管。 |
247 |
省委军民融合办 |
三级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设置审批 |
批准文件 |
《国防计量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全市 |
|
|
|
√ |
1.网上公布受理条件、审批程序、办理标准,提供电话查询办理进度渠道。2.取消信息报送、量值比对、学术交流、计量仲裁等18项审查标准。3.将审批时限由35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及时修订相关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技术机构履职行为,明确监管措施要求。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专业能力、履职表现,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检查内容。3.加强对军工计量领域的监测,补充完善短板弱项,确保技术机构能力满足科研生产需要。4.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 |
248 |
省烟草局 |
设立烟叶收购站(点)审批 |
烟草专卖烟叶收购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
设区的市级烟草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6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根据投诉举报开展重点检查。 |
249 |
省烟草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设区的市、县级烟草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经营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取缔无证经营主体。 |
250 |
省烟草局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核发 |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
设区的市级以上烟草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压减至2个工作日。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对持证主体合规运输烟草专卖品的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无证运输或超量携带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
251 |
省林业局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草原作业许可证(草原经营性旅游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全市 |
|
|
|
√ |
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5个工作日。 |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草原征占用行为监管过程中,一并对有关经营性旅游活动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 |
252 |
省林业局 |
林草种子(林木良种,主要草种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原种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全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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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经营场所权属证明、生产用地用途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加强信用监管,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公开,对失信单位和个人开展联合惩戒。3.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3 |
省林业局 |
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无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
省级林草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机构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身份证明等材料。 |
加强信用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54 |
省林业局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除已制定人工繁育技术标准的物种和列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目录的物种外) |
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
省级林草部门 |
全市 |
|
|
|
√ |
1.对申请增加繁育种类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驯养繁殖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等材料。2.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规范专家评审。 |
1.严格执行行业标准和规范,针对不同物种采取差别化、精细化管理方式。2.加强信用监管,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3.组织开展行业培训。4.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 |
255 |
省文物局 |
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资质认定 |
可移动文物修复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省级文物部门 |
全市 |
|
|
|
√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健全年度报告和公示制度,加强社会监督。3.对馆藏文物修复、复制、拓印单位经营情况开展第三方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
256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文物局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257 |
国家文物局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审批 |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国家文物局 |
全市 |
|
|
|
√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企业章程、主要设备发票等材料。 |
1.加强“互联网+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3.针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 |
258 |
省煤矿安监局 |
除涉煤中央企业总部(总公司、集团公司)外的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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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并在网上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复印件、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复印件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察执法,发现煤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查处。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3.加强信用监管,将存在违法违规失信行为的煤矿企业纳入黑名单,开展联合惩戒。 |
259 |
省药监局 |
药品生产许可 |
药品生产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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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0 |
省药监局 |
药品委托生产行政许可 |
药品委托生产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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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实施相应的改革举措。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企业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1 |
省药监局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 |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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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5个工作日。 |
1.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格执行药品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加强日常监管,通过检查、检验、监测等手段督促医疗机构配制制剂持续合规经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2 |
省药监局 |
药品再注册 |
药品再注册批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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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公布审批程序、受理条件和办理标准,公开办理进度。3.整合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等审批事项中相关联的现场检查,提高审批效率。 |
1.按照程序及时公开许可信息。2.加强药品上市后监管,发现问题依法处理。3.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应用。 |
263 |
省药监局 |
医疗单位研究配制放射性制剂审批 |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 |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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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人员资历证明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加强监管。2.完善药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等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及时共享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信息。3.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4.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4 |
省药监局 |
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审批 |
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批件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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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5 |
省药监局 |
第一类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括号内标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名称 |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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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6 |
省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企业审批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点生产批件在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标注类别,副本上类别后标注药品名称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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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7 |
省药监局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区域性批发、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经营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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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8 |
省药监局 |
药品经营企业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批发业务的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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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69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审批 |
批准文件,在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中注明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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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70 |
省药监局 |
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审批 |
在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注明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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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证书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71 |
省药监局 |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进出口许可 |
药品进口准许证 |
《反兴奋剂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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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材料。 |
1.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加强监管。2.实施重点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3.及时向社会公开许可信息,加强社会监督。 |
272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
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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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压减至20个工作日。 |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
273 |
省药监局 |
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 |
医疗器械注册证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
省级药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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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推动实现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标准规范统一。2.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等材料,通过部门间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3.将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14个工作日。 |
1.将医疗器械注册数据上报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2.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严查重处。 |
274 |
省保密局 |
制作、复制、维修、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定点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国家秘密载体印制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省级保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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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2.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275 |
省保密局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单位乙级资质认定 |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乙级资质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省级保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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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报告、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等材料。2.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将资质证书有效期限由3年延长至5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276 |
省保密局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认定 |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二级、三级保密资格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
省级保密部门会同同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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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继续采取飞行检查,完善联动处置机制,发现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2.将监管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增强保密资质(格)单位的保密意识,提高保密管理水平。 |
277 |
国家密码局 |
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审批 |
商用密码产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
国家密码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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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法人资格证明等材料。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公开结果。2.对有投诉举报和质量问题的机构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商用密码产品质量检测机构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
278 |
省农业农村厅 |
农村能源产品市场经营许可证核发 |
农村能源产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
《安徽省农村能源建设与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级农业农村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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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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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承诺的内容、检查方式和惩戒处理措施。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79 |
省市场监管局 |
食品小作坊登记 |
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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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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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贸区内对新设企业开展告知承诺改革试点。自贸区以外,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企业,在延续换证、变更等实行告知承诺。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0 |
省粮食和储备局 |
地方储备粮承储资格认定 |
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定证书 |
《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 |
省、市、县发改委(粮食储备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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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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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办法,明确承诺的内容、检查方式和惩戒处理措施。申请承诺符合标准条件的,实行形式审查,当场作出审批决定。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1 |
省交通运输厅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 |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证 |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 |
设区的市、县(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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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实现申请人办理审批“最多跑一次”。3.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等材料。4.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管理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2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及变更备案 |
核准筹建通知书、小额贷款公司变更备案通知书 |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体制》(皖政办﹝2008﹞252号)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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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减材料、时间和流程;2.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模式;3.制定地方性法规,完善设定依据。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金融风险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3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审批 |
户外广告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
《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市、县级城市管理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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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减材料、时间和流程;2.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模式;3.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安全质量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4 |
省林业局 |
省一级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省林业局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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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减材料、时间和流程;2.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模式;3.开展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非法经营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285 |
省林业局 |
省二级保护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 |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
市级林草部门 |
全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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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制定优化审批服务具体措施,进一步压减材料、时间和流程;2.建立线上线下一体化融合服务模式;3.开展实行告知承诺改革试点。
|
1.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不同风险程度、信用水平,合理确定抽查比例。2.对有投诉举报和非法经营问题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3.加强信用监管,完善黑名单制度,建立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制度。 |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