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长辈版|
  • 无障碍浏览|
网站首页 > 本局公告 > 其他公告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作者:产品质量安全科 发布时间:2021-02-18 15:4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以下简称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查产品为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本细则包括产品分类、术语和定义、企业规模划分、检验依据、抽样、检验要求、判定原则及异议处理。

2  产品分类

2.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及代码见表1 。

表1  产品分类及代码

产品分类

一级分类

二级分类

三级分类

分类代码

分类名称

2.2产品种类

依据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中规定的规格型号。本规范中车用尿素产品是指用于柴油发动机选择性催化还原系统(简称SCR)用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用不含任何其他添加物的AUS 32专用尿素与纯水一起配制的水溶液。

3 术语和定义

本细则中未列出的术语和定义同相关引用标准。

4 企业规模划分

根据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行业的实际情况,企业生产规模以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年销售额为标准划分为大、中、小型企业。见表2。

表2  企业车用尿素水溶液生产规模划分

企业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生产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年销售额/万元

1500

>100<1500

100

注:年销售额包括该类产品的内销和外销总额。

5 检验依据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601 化学试剂标准漓定溶液的制备

GB/T 614 化学试剂折光率测定通用方法

GB/T 1884 原油和液体石油产品密度实验室测定法(密度计法) 

GB/T 1885 石油计量表

GB/T 668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 29518 柴油发动机氮氧化物还原剂尿素水溶液(AUS 32)

SH/T 0604 原油和石油产品密度测定法(U 形振动管法)

ISO 4259 石油产品试验方法精密度数据确定法

ISO 9020 色漆和清漆用蒙古合剂胶类树脂的自由甲黯含量的测定亚硫酸纳滴定法

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6 抽样

6.1抽样型号或规格

所抽样品为企业生产或市场上销售的散装或独立包装的标明合格的产品。

6.2抽样方法、基数及数量

在企业(经销商)的成品库或市场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以其它形式表明合格(合格证、合格报告、企业相关人员确认等方式均可)的产品。由承检机构抽检人员按照委托书要求以及抽样检验实施规范所规定的采样方法及采样数量抽取样品。样品应为同一型号规格、同一批次的产(商)品,优先抽取主导产品。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或市场待销产品抽样时,一般抽取独立包装的样品,1桶(袋)为检样,1桶(袋)为备样(注:若所抽独立包装量较大,可采取分装方法按照GB 29518中试验所需取样量抽取);若抽散装(例如在加油站车用尿素加注机抽检等),取样量按GB 29518中试验所需1L,取2L为样本,其中检验样品1L,备用样品1L,盛装在合适的容器中。盛装车用尿素水溶液产品所用的容器,必须完整、清洁、不漏、经检查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样品容器材质可以是:高密度聚乙烯(HDPE)、高密度聚丙烯(HDPP)、聚氟乙烯(PVF)和可熔性聚四氟乙烯(PFA)。

6.3样品处置

样品由承检机构人员按规定购买或由受检企业(经销商)无偿提供,当场对样品的桶口或瓶口密封,为保证样品的真实性,要有相应的防拆封措施,并保证封条在运输过程中不会破损。封条上至少要有产(商)品名称、抽样日期、抽样人和被抽查企业(经销商)代表签字以及抽样单位等相关信息。拍照后带回承检机构检验。运输时严防雨淋、日晒、受潮。装卸时轻搬轻放,严禁掷抛。

6.4抽样单

应按有关规定填写抽样单,并记录被抽查产品及企业(经销商)相关信息。对于产(商)品检验所需的样品技术参数等信息,需要被抽企业(经销商)提供的,应在抽样现场获取,并经企业(经销商)确认。

7 检验要求

7.1检验项目见表3

表3  车用尿素水溶液检验项目及重要程度分类

序号

检验项目

依据标准

检测方法

1

尿素含量(质量分数)

GB 29518

GB 29518附录A

2

密度

SH/T 0604

SH/T 0604

3

折光率

GB/T 614

GB/T 614

4

碱度(以NH3计)(质量分数)

GB 29518

GB 29518附录B

5

缩二脲(质量分数)

GB 29518

GB 29518附录C

6

醛类(以HCHO计)

GB 29518

GB 29518附录D

7

不溶物

GB 29518

GB 29518附录E

8

磷酸盐(以PO4计)

GB 29518

GB 29518附录F

9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0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1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2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3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4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5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6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7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8

GB 29518

GB 29518附录G

19

一致性确认

GB 29518

GB 29518附录H

备注


7.2检验应注意的问题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高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标准要求时,应按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低于或包含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应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强制性标准要求时,应按照强制性标准要求判定。

若被检产品明示的质量要求缺少本规范中检验项目依据的推荐性标准要求时,该项目不参与判定,但应在检验报告备注中进行说明。

8 判定原则

经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合格;检验项目中任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判定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9 异议处理

配合监管部门对判定不合格产品进行异议处理时,按以下方式进行:

9.1核查不合格项目相关证据,能够以记录(纸质记录或电子记录或影像记录)或与不合格项目相关联的其它质量数据等检验证据证明。

9.2对需要复检并具备检验条件的,处理企业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或者指定检验机构应当按原抽查方案对抽取的备用样品组织复检,并出具检验报告。复检结论为最终结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