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为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电力公司印发《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发放至市区各转供电主体。4月26日下午,实地走访3家转供电主体,开展政策宣讲及提醒告诫,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用电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对拒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搭车涨价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典型违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