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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宣讲及提醒告诫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4-28 15:11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要求,自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止,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和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为督促转供电主体严格落实上述政策,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市发改委、电力公司印发《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告知书》,发放至市区各转供电主体。4月26日下午,实地走访3家转供电主体,开展政策宣讲及提醒告诫,了解政策落实情况,要求各转供电主体严格执行转供电环节收费政策,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将电网企业降低的电费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不得擅自提高电价标准,不得巧立名目收取用电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对拒不落实国家降价政策、转供电环节违规加价、搭车涨价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并对典型违规案例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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