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全面启动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
作者:信用科
发布时间:2021-01-14 14:56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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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宣城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全面启动。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凡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宣城市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网址:http://ah.gsxt.gov.cn/ index.html)报送2020年度报告,其中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年报公示,也可以向登记发照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2020年度市场主体年报有两大变化:一是新增大型企业年报及其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公示;二是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试行网上年报。
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同时,政府部门将继续对失信市场主体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