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5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城市缪国兰蔬菜经营部经销的小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宣城市缪国兰蔬菜经营部经销的大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宣州区南南菜摊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宣城市乐康蔬菜店经销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五)宣城市宣州区光忠武蔬菜销售摊位经销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产品进货渠道,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3.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