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等五类食品4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绩溪县蜜禾食品销售有限公司生产的琥珀花生,大肠菌群和霉菌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宣城市紫薇园蜜枣厂生产的团圆枣,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部分不合格项目的小知识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
3.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信息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合格信息
5.水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糖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