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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01

网站首页 > 专题栏目 > 历史专题 > 保健食品科普宣传乡村行(历史专题)

郎溪县扎实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10 10:44 信息来源:郎溪县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字体大小:

根据上级部署,郎溪县市场监管局及时制定了《郎溪县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1年)》。

一是全面摸排,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66户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要求销售保健食品核对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是否与注册或者备案的标签、说明书一致,不一致的不得销售。保健食品全面设专区(专柜)销售,不得与普通食品或者药物混放销售,并在专区(专柜)显著位置标明“保健食品销售专区(专柜)”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消费提示信息;按照保证保健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销售保健食品,定期检查库存保健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保健食品。其次,加强网络平台销售保健食品监管。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质量控制。对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督促完善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禁止食用的陆生野生动物作为保健食品原料。以风险排查和防控为重点,在全市开展保健食品原辅料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专项检查。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许可保持再核查工作。稳步推进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

三是完善保健食品产品抽检监测制度,加大对非法添加物、功效成分等指标的抽检监测力度;强化对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和核查处置工作,加大对历年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的跟踪抽检力度;及时发布抽检不合格保健食品信息。

四是以食品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大型超市、专卖店、母婴店、药店等为重点,切实加大对保健食品经营者的监督检查力度,经营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应符合规定,进口的保健食品要加贴中文标签,加贴的中文标签应与产品原标注信息保持一致,要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要求,确保产品来源正规、质量可靠。严格落实保健食品销售经营许可现场核查,禁止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深入推进保健食品专区(专柜)经营提升活动。

五是督促保健食品经营者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销售保健食品,并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和价格等有关情况。禁止保健食品经营者利用虚假或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过程中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未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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