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行动时间截止到2021年底,分为集中整治、督促指导、总结提高三个阶段,整治行动重点一是加强生产经营许可审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和营销行为,严厉查处未取得产品注册证书或备案凭证、未经许可生产经营保健食品的行为;二是严厉查处在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生产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三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和宣传材料等虚假宣传保健功能,非法声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等违法行为;四是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保健食品广告的违法行为;五是严厉查处利用网络、广播电视、会议营销、健康咨询、电话营销等方式欺诈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六是严厉查处通过传销、违规直销等方式营销保健食品的行为;七是严厉查处保健食品经营者未设置专区(专柜)销售以及消费提示标注不到位等行为;八是严厉查处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保健食品的行为。
通过此次行动,我市将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属地部门监管责任,形成条块结合、联合打击、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局面,力争在2021年年底前有效净化保健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