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宣城市接道清水产批发部经销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二)安子水产(安青林)经销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三)宣城市张宏发水产经营部经销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四)宣城市汤培建水产经营部经销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查清产品进货渠道,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