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上午,宣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宣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的行政诉讼案件。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作为第二被告参加了庭审,市局主要负责人刘富贵出庭应诉,以实际行动带动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转变观念,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水平。
宣城市某机械有限公司因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被宣州区市场监管局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不服宣州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向宣城市市场监管局提出了行政复议,宣城市市场监管局复议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该公司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宣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期间,随着双方当事人分别宣读起诉状和答辩状,审判长洪贵冬启动了法庭调查程序,进入举证质证环节后,原告对市、区市场监管局的120项案件证据、19项复议证据逐一进行了质证,双方由此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审判长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最后陈述,宣布择日宣判。
据了解,宣城市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是该局自成立以来单位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第一例案件,体现了该局主要负责人对法制工作的高度重视和敢作为、敢担当、敢发声的务实作风,也体现了该局主要负责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监管相对人的尊重。“一把手”亲自参与庭审,更有利于提高此案诉讼效率,促进行政争议有效化解,对增强该局依法行政意识,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起到很好推动作用。
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局共组织30余人“近距离”旁听与职责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亲身感受和了解案件审理的整个过程,现场接受“以案释法”法治教育,对规范该局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推进“七五”普法迈上新台阶起到很好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