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饮料等两类食品8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6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在宣城市宣州区小伙子炒饭店状元中路店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二)在宣城市眼镜子盖浇饭店抽检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承检机构为宣城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控制风险措施,并将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7日